民事訴訟問題, 有冇人識 ??

2009-10-24 9:10 pm
香港的民事訴訟有沒追溯期 ?
例如十五年前有人欠我錢 , 有合約, 依家先告佢得唔得 ?

如果有, 追溯期點計呢 ?
例如十五年前的合約, 分五年俾 , 即係十年前應該清還哂。
那麼, 追溯期係簽約果年 (十五年前) , 或是最後應付款期 (十年前) ?

回答 (1)

2009-10-24 11:07 pm
✔ 最佳答案
簡單講, 隔咗 6 年唔追, 就無得追.

香港法例第247章<時效條例>第4(1)(a):
基於簡單合約的訴訟, 於訴訟因由產生的日期起計滿6年後, 不得提出.

法例列明係由 "訴訟因由產生 (cause of action acrued) 的日期起計", 即係由佢第一次唔還錢起計6年後就不得提出訴訟 .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56: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24000051KK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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