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破產兒子補習費可申請嗎?
答:破產後生活費的釐定每個個案都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論!你可以參考一下下列資料,先對生活費的項目範圍有一個大約的認知!
高等法院曾經就上述所指的合理生活開支作出下列裁決 ( 按 Re Lau Nga Yee Christine 一案 ) :
不論債務多少,每個債務人的「合理家庭需要或開支」應該是一樣的。一個人的基本需要不能因為他欠下巨額債項而被減少。
原則上,子女的教育可構成破產人及其家庭的「家庭需要」。教育開支屬於其中一項家庭開支,理由是為子女提供教育是維持家庭的其中一項傳統任務,而且教育下一代(包括給予大學教育),一般會被視為家長和社會的重要責任(尤其在香港環境中)。
考慮過破產人維持家庭的真實需要及破產人本身的工作特性後,法庭在上述案件中亦決定下列各項屬合理開支:
聘請兼職家庭傭工的開支﹔
在緊急情況下乘的士之車資 (以應付僱主(醫院管理局)傳召員工在緊急情況下履行職責) ﹔
供養父母的開支 (雙親均將近八十歲,而破產人的兩名兄弟姊妹亦出現財政困難) ﹔
與工作有關的開支。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bankruptcy_IndividualVoluntaryArrangement_Companies_Winding_up/bankruptcy/bankruptcy_caseIllustration/index.shtml
至於供養父母的費用,相信不會輕易被納入生活費的數額內!如上資料所言,除非你的父母確是再無其他人可以作出供養,否則一般情況下署方是普遍不會容許付生活費給父母這個行為的!因為破產者理應儘量壓縮自己的生活費用,有剩錢時要上繳署方還債,如果在你的生活費中包括父母的生活費,那豈非是你的債權人代你供養父母?
如果你是和父母同住,那將一些日常費用,如租金、伙食、水電煤氣管理費等雜項支出計入你的生活費內,機會就會大些!單單一個項目說是給按月給父母的生活費,獲批機會相對較低!
而子女補習費則應該無問題,可以順利納入生活費的數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