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答:
筆者的建議: 切勿上當。否則, 成為別人牽著路走的牛牛。
試想想, 只要閣下在這事件上作假, 僱主, 就可以利用這份文件, 逼使閣下在其他事件上合作。最後, 閣下的權益, 蕩然無存。
因為, 僱主只要洩露有關的事件, 給相關的政府部門知曉, 那麼, 誰都明白, 後果是多嚴重。讓我們看看, 有關的法律條文: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36條 虛假法定聲明及其他未經宣誓的虛假陳述
任何人明知而故意在非經宣誓的情況下,在下列項目中作出在要項上屬虛假的陳述
(a) 法定聲明;或
(b) 當其時有效的成文法則授權或規定他作出、核簽或核證的摘要、帳目、資產負債表、簿冊、證明書、聲明、記項、預算、清單、通知、報告、申報表或其他文件;或
(c) 由或根據或依據當其時有效的成文法則規定他作出的任何口頭聲明或口頭答覆,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2年及罰款。
希望可以幫到你。
2009-10-25 04:38:02 補充:
問可點做?
答: 如果我是你, 我會讓事情充分曝光, 如: 請教醫生的專業意見, 聽取勞工處的法律指示, 就事件的出現, 應否到警局備案等等。
好處: 無論將來事情發生到任何階段, 已經站在不敗的位置上。
當然, 拒絕在文件上, 作出失實的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