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學生,撞到後在醫院看4-5次,幾處皮外傷擦藥而已,之後都在中醫推拿
事發一個月,我能夠看中醫推拿到不痛後在索賠嗎,但是被撞傷只算是告訴乃論之罪,必須在六個月提出告訴,不然之後不受理,那萬一我6個月還是看不好胸悶並且躺著睡覺會覺的胸口疼痛的問題,該怎麼辦??
更新1:
@@二位的答案都不同 有騎車都知道,台北的公車都很不守規矩,不靠站停,離馬路邊差不多1-2台機車的寛度,然後司機就在後面叫"快一點",害我被撞後,還開走(這不算是肇事逃逸嗎),多虧有路人記車號才找到公車司機,機車有留下來幫忙沒有逃走,所以理賠該賠的不會過份要求,但對公車方面就十分不滿,曾經還搭過公車,在下車快踩到地時,車子居然開始在緩慢的移動,害我跌倒,結果也是開走,所以這回有抓到人,不出口氣怎麼對的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