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說過,以前追求母親,見過母親之後,其他人要介紹對象都不要,不能迎娶母親,發誓要理光頭出家。
但是也曾經看過新聞,女生癡情為了愛情,跳樓犧牲生命的悲慘事件。
究竟該不該癡情呢?
癡情可以感動對方,但也可能失去其他可能的緣份。
該隨著緣份、不強求嗎?或者癡心執著,以明心志?
現代的社會似乎很少有癡癡等候的情形。尤其女生發現男生不是自己想要的,應該連說話都不想要吧?
癡情對於追求外表出眾的對象似乎有些功用。畢竟,外表出眾的女生不容易追求,癡心等待也許可以感動對方。
癡心守候是明智的?或者愚昧?
癡心能夠感動對方,這是明智的決定吧?假如癡心而傷害自己的生命,應該是愚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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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連第一通電話都沒有打通,是不是太早放棄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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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明心志 更正: 以明心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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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不只是條件而已,貼心也可以感動漂亮的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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癡心需要看情況而定,但是也不能連試一下都沒有就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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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可打電話或者親筆寫信探詢女方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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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筱筱這麼深奧的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