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較早之前向某私營機構發了一封投訴信投訴一間公司.
內容是出自真心的, 沒有半點造假.
但不知什麼原因, 那間私營機構轉發了那封信件給那間公司
現在那間公司寄來律師信告我誹謗
我知道誹謗罪有幾個免責辯護:
1. Truth 事實: 如果被告講既係事實,當然唔係誹謗
2. Fair comment 合理意見
3. Public interest 公眾利益
4. Qualified privilege: 雙方都有利益/責任發布或接收涉嫌誹謗既句子
5. Legal privilege: 如係法庭上講既任何野都唔構成誹謗
我想查證, 點先叫做Fair comment, Public interest.
因為我係封信入面寫左好多"I don't think/I think"的字眼, 算不算是我的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