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律高手:責任的歸屬

2009-10-24 6:09 am
想請問法律高手
敝人的弟弟兩年前半因交通違規被裁罰4800
本來事情過去,罰款也已經繳納
但弟弟近日卻可能因為這個紀錄將面臨被憲兵志願役退訓
所以想要請教一下相關責任的歸屬ˊˋ

我要先說明一下事件發生的經過
兩年半前弟弟寒假在某個地方打工
路途離家有點遠,所以都是騎車來回
在接近寒假的尾聲
有一天家裡卻接到兩張罰單
說某月某日下午17:09分
弟弟闖紅燈,還不聽警察勸阻逕行離去
所以罰1800後再罰3000
弟弟平常是守規矩的人
而且他說那天根本沒見到警察
不明白為何被開單
後來因不服所以申訴
過程好像有走到聲明異議的樣子
(有到法院)
為了申訴,我們有去調閱弟弟的打卡資料
他當天是17:03打卡下班
打工地點離被舉發處約莫5~6公里且是下班尖峰時刻
當地路段屬於幹道且有多向號誌(因我不會騎車,所以不太會描述)
而我們申訴內容著重在6分鐘內
很難在交通尖峰時刻就從打工地點騎到舉發現場
由於弟弟個性木訥寡言
法官詢問時他並沒有很流暢也沒有抓住重點為自己辯護
(反倒是警察滔滔不絕說他跟弟弟不認識且沒有仇
不需要誣賴他...)
當然我們敗訴了,也因為過程繁瑣耗時
(從收到罰單到走法院到判決書下來將近一年)
所以我們決定放棄申訴,乖乖繳納罰款
本來以為事情過去了
目前弟弟考上了憲兵志願役
正在入訓當中
但昨晚家裡接到弟弟學長的電話
要向爸爸確定兩年前的違規到底判決是「罰金」還是「罰緩」
如果是罰緩,屬於行政責任
那就沒有問題了
但如果是罰金,則牽涉到刑事責任
那麼弟弟就要被退訓了
由於時間過了有點久
判決書早已不知所蹤
所以無法確定
而我有請問就讀法律系的朋友
他說應該是屬於行政責任
但因沒看到書面資料
所以他沒辦法給確定的回答
(他說如果警察硬是要歸屬到公共危險罪的範圍也不是沒有可能)
我已經把我知道的說出來了
麻煩法律高手幫我確認一下
這樣的責任該如何歸屬?
另,我可以到哪裡查詢違規紀錄或是判決書的內容呢?
(我已經到監理站的網站查過了
只能查近六個月內的違規記點)


最佳解答將致贈20點感謝^^
(P.S請不要丟一些網站就叫我自己查詢了喔)
更新1:

也不是能算是責任的歸屬啦 因為沒有要追究了 我所謂的責任歸屬是這樣的案例是算刑事或行政責任? 我知道罪刑判定是法官,起訴是檢察官 只是不清楚當時警察的陳述是否影響法官的判決 (我朋友的意思是這樣) 至於為何不怪自己怕訟累... 這點怪我們自己沒有用吧? 如果當警察或是法官的態度就是要讓你覺得罰款趕快繳繳了事 不要再爭辯浪費資源 (特別是警察堅稱他絕沒有老花看錯沒有冤枉人而法官也採信他的證詞) 這樣下去還有什麼意義? 只能說臺灣的法律不是用來保護小老百姓的....

更新2:

都忘了跟您道謝了 謝謝~

更新3:

非常感謝大家的幫忙^^ 你們的回答都很好 我比較放心了 學長其實非常關心我弟 因為他有兩位在當警察的朋友 (負責查證我弟這事件的始末) 其中一位認為沒問題 另外一位卻認為當初多罰3000是因為"不理會偵查" 這點可能會牽涉刑事 由於判決書已經不見了 (謝謝月光提供的網址 不過還是找不到耶~.~) 所以沒辦法確定當初到底是罰金還是罰緩 爸媽又都是老實人 難免會比較擔心 真的非常感謝你們喔^^

更新4:

附帶一提~ 謝謝月光的解說 讓我知道繳錢是因紅單子繳納 而不是法院判處罰金或罰緩 (想想也對,是真的被嚇到了才會這麼慌張) 非常感謝大家^^

回答 (5)

2009-10-24 8:21 am
✔ 最佳答案
你弟弟本身是因為交通違規被處罰鍰而不服,而受理的管轄單位剛好法律規定是地方法院刑事庭而已,敗訴頂多就是法院認為原裁決適當,而維持原裁決而已,你弟又沒被檢察官抓去訊問、起訴,不會被科刑罰,不用擔心。關於交通事件由刑事庭管轄這件事已經很多學者在討論了,也罵很兇,畢竟嚇到太多人了,你也是其中一個。要拿法院判決上面那個朋友已經提供意見了,你就叫你弟跑一趟法院吧,我想部隊大概也要看書面證明吧。

2009-10-24 00:49:03 補充:
本來想幫你查一下可能的判決,但是不知道是哪個法院判的,如果你想自己查查看可以用這個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裁判書查詢,選好法院名稱,在選刑事,打入x年,字號用"交聲",然後隨便打個xxx(百位數較好)號,然後就會跑出來判決簡歷,看判決日期那邊,那時大概是幾月判的,你就可以知道是不是,日期多就減字號,少就加字號,差不多點進去看裡面的敘述就猜得出是不是了

2009-10-24 00:59:09 補充:
附帶補充,聲明異議敗訴的主文判決是"異議駁回",法院不會判罰鍰或罰金,你交錢是依那張紅單去繳,不要想太多,這跟犯罪沒關係,跟長官說是你弟去告人不是被告就ok啦!
2009-10-24 4:02 pm
因八點下班,要買早餐給小孩無法詳答搶最佳,故擇重點說明,有空閒時來逛一下我的回答(投票),細看內容再決定投不投嘿,不是拜票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0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2009-10-24 08:02:55 補充:
此為3000元之罰款,另一張闖紅燈之罰款1800元。你們所為((監理站申訴、交通裁決不服後>聲明異議、簡易法庭判決後>放棄再申明異議、繳款,這是民眾之權益。行政處罰之交通罰款而已,誰沒被開過紅單啊!!最後,請你放心,跟那個來電學長說清楚就好,順便問他,沒被開過紅單,沒違規停車過嗎??
2009-10-24 7:12 am
1.判決書還在不在?找一下吧!
2.到原判決的地方法院去查詢 拿著你弟弟的身分證
參考: 我是救國團義工
2009-10-24 6:53 am
畢屬行政裁罰!強制執行!
2009-10-24 6:45 am
1.兩年半前的事很難再說什麼責任歸屬,事實也都難已確定.......為何不怪自己因為怕訟累?而草草了事不作為?

2.如果警察硬是要歸屬到公共危險罪的範圍也不是沒有可能

--根本不可能,干警察何事?判刑定罪是法官之職權;起訴是檢察官之職權,你們當初的爭議乃是針對罰單(這是行政處分)之不合理去申訴/聲明異議,可不是誰犯了罪....

2009-10-24 00:27:56 補充:
既然受訓之學長可以獲知你弟曾走過法院訴訟,卻僅止如此而不甚明瞭是刑罪(罰金)或其他,僅要單方去向你們詢問確定,為何不動用自己原來獲知之管道去確定,未免太怪?!

如果當初警察是以公共危險罪成案偵辦,警局裡會有紀錄,你弟也應會是被檢察官起訴的,而且會給予起訴書面......仔細想想,你們在(交通裁決)庭上是與開罰單之警察在爭議,不是檢察官站在一旁依據偵察什麼涉及之刑罪向法官對你弟求刑定罪的吧!


總歸一句話,學長打來確定之用意何在?不是軍系系統裡有管道可查證?要你們有心裡準備?或有機會去搓湯圓?

收錄日期: 2021-04-26 19:15: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23000016KK0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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