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 我要寫 ' 對破產人的初步訊問

2009-10-22 8:37 pm
破產後, 我要寫 ' 對破產人的初步訊問 ',
內裡的一項問題 : 在發出破產令前 3 年內, 你有否在以下情況下獲得信貸 : 每年的息率超逾 48%

請問網友, 此問題如何答 ?

我以信用卡透支現金 $20,000.00 , 每月利息大概 $600 ,
即 20000 * 3%= 600
3* 12= 36
是否年息= 36厘 ?
更新1:

急! 急! 急!

更新2:

1. 十分感謝 cecimak1995 的解答, 快而準. 2. 因我連累家人, 房子被釘. 3. 我欠的全是銀行和 持牌財務, 若從借貸合約計算 : 3%* 12= 36%, 當然沒有超過48%. 4. 但我的實情是 : 向一間財務借 8 萬, 在律師樓簽約, 還款表的利息是 2%, 但他們叫我不用理文 件, 就按照他們口頭指示還款就成了. 他們說 : 借 8 萬, 分 48 期, 每月還 3700, 本息共 17萬. 至破產前, 共還了 3 萬 8 . 5. 破產官說 : 破產人士多不在意債務的多少, 因已無償還能力. 6. 因我有樓跟着, 所以我很在意債務的多少.

回答 (2)

2009-10-23 3:46 am
✔ 最佳答案
請問網友, 此問題如何答 ?

答:這問題其實主要針對的是非法的借貸(即大耳窿)!你向銀行或持牌財務公司作出的借貸都絕不會達到此數!
故此祇要你無借過非法貸款,則你在這欄目內祇需簡單地填上沒有即可!

2009-10-24 20:55:23 補充:
樓主無用擔心!破產官說得對,你已無力應付的債務管他作甚?

關於你提及的借八萬,還十七萬的這一單債務!你可以用兩種角度去觀看和處理!
第一以這借款數目和還款額去計算,已遠超法定的利息上限(利息數額多於本金一倍以上)!不管對方如何巧立名目,但實際的還款情況已是觸犯借貸條例!即是說這是一份不合法的借貸,基本上這份借貸合約是無效的,你應該可以報警處理!
第二假設這借貸合約是有效的,那這些合約性債務,是符合破產法例的保護!即當你四年破產期滿後不管你的債務還清與否,甚至無還過?所有的債務都會一筆勾銷!你再無需為這些債務負責而對方亦失去向你追討的權利!

2009-10-24 20:55:37 補充:
而樓宇方面的問題於你亦是無能為力!不管你曾否擁有這物業的業權,在你破產後你名下的業權已非你所有!變成破產管理署跟你的家人共同持有(這情況在你解除破產令後都如是),但因署方無法充公你家人的業權故才有將這物業釘契的原由!這情況下你們祇有兩個選擇,向署方購回業權或不予理會一直居住或佔用下去!你債務多少其實都跟這物業再無關係,因就算你能還清債務解除破產令,你物業的業權仍屬署方所有,你依然要另行付款向署方買回!所以你為擔憂物業業權和欠債總額的關係其實是無意義的!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09-10-26 2: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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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5 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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