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原本房屋持有人與借款人都是我哥,後來我爸辦理過戶,將房屋持有人改成我爸,借款人是我哥,事隔一年後銀行說因為房屋過戶給我爸了,所以我們不適用當時我哥貸款時的優惠利率,需要補繳利率差額,是這樣的嗎?
還有當時辦理過戶時代書申辦是房屋買賣,為何還要再繳贈與稅呢?
請幫我解答,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5-02 0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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