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判傷是否要勞工處指定醫生進行?
事源有位同事工傷期達2年, 僱主未收到評估証明書。其間勞工處數次來信表示受傷僱員需不定時到醫學組進行評估, 例如磁力共震, 此評估是否為「判傷」? 因此案為期甚長, 僱主可以安排醫生為工傷同事進行評估嘛? 抑或僱主仍要等待勞工處判傷呢?
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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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21000051KK01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