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痴呆病人, 在店鋪取去貨物沒付錢, 会否被控盜竊?

2009-10-22 3:30 am
本人母親七十多嵗, 患有老人痴呆病已五年多. 前天在萬寧取去百花油一支, 沒有付帳而離開. 店員報警. 警方作出口頭警告後放人. 並強調再犯必予檢控. 母親因病情趨嚴重, 經常作出無意識行為. 所以我很擔心會再犯. 現問題如下:

1. 老人痴呆病人在店取去物品而沒付帳, 會否被控盜竊? 其實她是無意識地作出此行為.

2. 萬一被控, 會否被定罪? 有否需要聘請律師辯護? (因費用很貴)

3. 在母親被拘留時, 父親已第一時間通知警方母親患有老人痴呆病, 希望警方盡處理. 結果母親被拘禁在拘留室(一處類似監倉的房)三個多小時無人理會而導致情緒失控 (因她亦患抑鬱症). 我在外面與當值煩人員次理論後, 才有警員處理. 請問當中警方有否處理不當. 警方是否在24小時內完成檢控程序便沒有投訴理據?

請高人指點! 感謝感謝!!

回答 (4)

2009-10-22 6:41 am
✔ 最佳答案
1. 理論上有人報警話懷疑某人犯法, 警方有表面証據就可落案起訴, 再交俾律政司決定是否告上法庭. 律政司有權決定告與唔告, 唔係話疑人有病就一定唔告. 所以理論上老人痴呆病人犯盜竊, 係有可能會被檢控嘅.
但實際上, 如果有確實証據証明疑人有老人痴呆病, 犯案時係無意識地作出該行為, 咁個 file 在警方或上到律政司度後好大機會唔會告. 因為極大極大機會告唔入. 夾硬告只會俾老頂話浪廢時間及資源. 理由請看 (2).

2. 如上說, 萬一被控, 極大極大機會告唔入. 理由有二. 好簡單咁講 -
(1) 入罪要有兩大基本原素 – “mens rea” 及 “actus reus” (拉丁文), 中文係 “犯罪意圖” 及 “犯罪行為” (除咗某 d "absolute responsibility" 嘅罪行 - 即係你有無犯罪意圖都好, 做咗就算犯法. 例如 "衰十一").
佢在萬寧取去一支百花油沒有付帳而離開, 初步已經係有犯罪行為 (盜竊). 但佢因老人痴呆病而唔知自已做緊乜, 即係並無意圖去犯罪. 二缺一, 好難告得入.
(2) 佢有老人痴呆病而作出無意識行為, 可效列為屬於 “受減責神志失常影響的人 (Persons suffering from 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 先旨聲明, 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 通常用於謀殺罪 (Cap. 339 Sect. 3) - 所以普遍嚟講, 法庭唔會要佢對自已嘅行為負責嘅.

3. 你母親當時身份係疑犯, 警方將佢(疑犯)拘禁在拘留室係無可厚非嘅. 你無講係你父親或家人要三個多小時先去到警署, 還是第一時間去到警署, 但要等三個多小時先有人處理. 如果係後者, 而你父親到警署後已第一時間通知警方母親患有老人痴呆病, 咁你就有投訴嘅理由 - 不人道對待及沒有按要求提供醫療輔助 - 你可即管向 CAPO (投訴警察科) 提出投訴.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9-10-22 11:09 pm
其實你媽媽這次無事你地有冇想過以後要點做呢 ?

因為老人家有呢個病係好危險GA......一定要揾人睇住佢, 我在老人院見得太多了, 知道老人家有呢個病好多時會晚上唔瞓覺, 如果你無 lock 好大門老人家晚上走左出去唔知會發生什麼事, 而家好多日間都有老人中心開放,不過好似要計錢的, 或者你地諗諗要唔要比你媽媽試下去老人中心, 我相信你地日頭要番工有時都會好擔心自己媽媽的......
2009-10-22 7:14 pm
1. 一般輕微罪行,而被捕人有老人痴呆病通常唔會檢控,如重覆干犯或案情嚴重就可能檢控。

2. 告得就有機會入罪,請唔請律師自己決定,不過咁嘅情況最多罰錢。

3. 三個鐘頭唔算耐,你去急症室隨時等五、六個鐘,急症室啲人係晒到等,警察除咗報案室重有街上嘅案件要處理。你唔想涉及罪案亦唔想病,醫生同警察都唔想係工作上接觸你。

你母親患上老人痴呆病好不幸,作為家人會好辛苦,只有祝福你,一家人互相支持。
2009-10-22 3:44 am
如果你有可以證實你母親有老人痴呆病的文件,可能會放你母親,也不會投訴你母親=.=,本人對法律沒有興趣,也是小學生一個,但不防試一試。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49:3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21000051KK0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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