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入及取得的財產說明書應是什麼時候交回給破產署呢?
2. 是否只要傳真給破產署就得嗎?可以電郵嗎?
3. 如果我想破產主任增加我的支出費用可以怎樣做呢?因為近來物價不斷增加,
所以希望破產管可以增加我的開支
4. 本人現在住的公屋是已經買了,而我有一半業權,另一半是我媽,我亦知道我 那半業權已經沒有了。那如果我4年後,那破產署會收回我的屋嗎?
5. 如果想買回那一半業權,那一半業權的價錢怎樣計算呢?
6. 因本人公司新年的時候會有雙糧,那到時候可以同破產主任講,想比多$1000媽
媽作開支用嗎?
7. 如果有朋友或公司同事講飲(喜酒)咁我做人情,可以同破產主任申請那個人情費 嗎?
更新1:
cecimak1995 不好意思,之前你已經答了我,但因為不小心,所以移除了問題 因為那份周年支出及收文說明書,是在之前去見一個律師時,他已經給了我4份,所以我唔知道破產置會否在寄來,那如果不寄,那我應該幾耐之前或之後寄回給破產署呢 另外,因我公屋現在還在供的,咁情況都是如你所說那樣嗎? 麻煩你再回覆我一次,以便我有記錄。 萬分感謝
更新2:
不好意思,那我想問,我應該是前一個月內還是後一個月內寄回給破產署呢? 我的破產令是11月11日發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