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的周年收入說明書及其他問題

2009-10-22 1:37 am
本人將在11月左右已經破產一年了,有以下問題想問的

1. 收入及取得的財產說明書應是什麼時候交回給破產署呢?
2. 是否只要傳真給破產署就得嗎?可以電郵嗎?
3. 如果我想破產主任增加我的支出費用可以怎樣做呢?因為近來物價不斷增加,
 所以希望破產管可以增加我的開支
4. 本人現在住的公屋是已經買了,而我有一半業權,另一半是我媽,我亦知道我 那半業權已經沒有了。那如果我4年後,那破產署會收回我的屋嗎?
5. 如果想買回那一半業權,那一半業權的價錢怎樣計算呢?
6. 因本人公司新年的時候會有雙糧,那到時候可以同破產主任講,想比多$1000媽
 媽作開支用嗎?
7. 如果有朋友或公司同事講飲(喜酒)咁我做人情,可以同破產主任申請那個人情費 嗎?
更新1:

cecimak1995  不好意思,之前你已經答了我,但因為不小心,所以移除了問題 因為那份周年支出及收文說明書,是在之前去見一個律師時,他已經給了我4份,所以我唔知道破產置會否在寄來,那如果不寄,那我應該幾耐之前或之後寄回給破產署呢 另外,因我公屋現在還在供的,咁情況都是如你所說那樣嗎? 麻煩你再回覆我一次,以便我有記錄。 萬分感謝

更新2:

不好意思,那我想問,我應該是前一個月內還是後一個月內寄回給破產署呢? 我的破產令是11月11日發出的

回答 (2)

2009-10-23 3:06 am
✔ 最佳答案
無需介懷!我在此略盡綿力祇為儘量替大家提供我個人所知的事!雖然有時可能未必全對,但我都已盡量保持資料的真確性!為的自是當年自己申請破產時求問無門的苦況!

你其他的答案仍需要嗎?因我想你已有初步的了解,故現在祇先補充你新提問的部分,若有其他疑問請再補充!

因為那份周年支出及收文說明書,是在之前去見一個律師時,他已經給了我4份,所以我唔知道破產置會否在寄來,那如果不寄,那我應該幾耐之前或之後寄回給破產署呢?
答:這位律師是跟進你破產個案的受託人嗎?假設是則他交給你的四份表格便是正式的了,署方不會另函通知!而你在往後三年的破產周年都是由這律師負責要求你提供周年申報表的!
其實你如果害怕因漏填而被署方追究的話,你可以在你破產周年前在破產管理署的網頁上下載這些表格,在你破產周年日的一個月內將填妥的表格寄回就可以了!無需依賴對方寄來表格!

因我公屋現在還在供的,咁情況都是如你所說那樣嗎?
答:基本情況一樣!
在你破產後你的業權已歸破產管理署所擁有,即是物業變成署方和令母二者其同持有!署方不能強行充公你母親的私產,而半份業權亦無法出售!所以如果你母親拒絕買入全部業權,則署方祇能釘以阻止你們將物業出售和轉名!而你們可以繼續使用和居於上址,但物業如仍在按揭中就一定要繼續供直至供滿,因如因欠供而被銀行啟動收樓程序則是另一回事!還有一點是供樓的款項完全由另一業權人(即令母)負責!署方是不會讓你的生活費數額中有供樓款項的!
到有朝一日你希望買回署方名下的半份業權,要先行向署方提交由專業測量師所作的估價報告(費用約三至五千元),假設署方不接受這個價錢,會要求你再次估價和出價!到你的出價能讓署方接受後,便會在商議好還款時間和條件後解除對這物業的釘契令,到時你便可以委託律師以正常買賣物業的方法去進行!

2009-10-23 16:45:07 補充:
應該是前一個月內還是後一個月內寄回給破產署呢?
答:自然是破產日後的一個月內!
即是你的破產令頒布日是11月11日,那你應該在12月11日前就要將周年收支申報表交到署方或受託人的手上!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09-10-22 5:35 am
I wish I know man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0:2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21000051KK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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