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將員工的個人資料 (姓名、手提電話、身分證號碼),
提供給其他公司 (供應商 / 運貨公司 / 暫時存放貨件的公司),
用來作提貨時確認之用途。
(P.S.1: 但公司沒有給公司蓋章員工去提貨 ......
提貨時員工只能用個人資料來提貨)
(P.S.2: 員工入職時,公司沒有說明過要利用員工的個人資料來作提貨之用)
我想請問一下,
1. 公司這樣做有沒有不妥?
2. 公司有沒有侵犯「私隱條例」?
3. 如果侵犯條例,那麼是那一條條例呢?
4. 員工有甚麼方法保護自己的個人資料不被公司利用?
麻煩哂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