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 公司利用員工個人資料來作提貨,有沒有不妥當的地方?

2009-10-21 9:37 pm
公司將員工的個人資料 (姓名、手提電話、身分證號碼),
提供給其他公司 (供應商 / 運貨公司 / 暫時存放貨件的公司),
用來作提貨時確認之用途。

(P.S.1: 但公司沒有給公司蓋章員工去提貨 ......
提貨時員工只能用個人資料來提貨)
(P.S.2: 員工入職時,公司沒有說明過要利用員工的個人資料來作提貨之用)



我想請問一下,
1. 公司這樣做有沒有不妥?
2. 公司有沒有侵犯「私隱條例」?
3. 如果侵犯條例,那麼是那一條條例呢?
4. 員工有甚麼方法保護自己的個人資料不被公司利用?


麻煩哂大家 ~~

回答 (1)

2009-10-22 8:22 am
✔ 最佳答案


公司將員工的個人資料提供給其他公司作提貨時確認之用途, 並無不妥. 因為你係公司員工, 並代表公司提貨. 放貨公司嘅對口單位 (引用大陸術語) 係公司而非個人. 員工的個人資料只作確認你係代表公司之用, 並無濫用. 沒有.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並不函蓋這範圍. 如上 你可向公司負責人提出不欲個人資料被公司用作提貨時確認之用途. 但你老細會唔 like 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ELA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 在有公司申請牌照, 例如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 - 即係抽獎牌 - 時, 亦會要求公司代表人填上個人資料, 例如 姓名、地址、手提電話、身分證號碼. 咁政府唔會知法犯法嘛...

2009-10-22 00:27:11 補充:
唔通阿茂阿壽話係你公司代表去提貨, 放貨公司唔核實該人是否代表公司又俾佢??!!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42: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21000051KK0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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