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期內可否申報永久離開香港提取強積金
回答 (3)
你而家d強積金應該係破產管理局o個道有紀錄, 你一提取出來破產局o個邊會知道, 佢地會要你先還左d債先, 有剩餘先比番d錢你, 所以你而家提取強積金冇好處ga.........
強積金制度是為就業人士提供退休保障而設立的制度。因此,計劃成員必須根據《強積金條例》的規定,將累算權益保留到65歲的退休年齡才可提取。
然而,在若干情況下,計劃成員可在達到退休年齡前提取累算權益,這些情況包括:
- 年屆60歲並提早退休;或
- 永久離開香港;或
- 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須由醫生證明,而所喪失的工作能力,必須與之前所從事的最後一類工作有關);或
- 死亡(請注意,強積金屬成員遺產的一部分,可由遺產代理人申索);或
- 帳戶結存少於$5,000,在過去12個月沒有向計劃作出供款,並表明無意在可見的將來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
2009-10-21 14:50:49 補充:
破產期內可否申報永久離開香港提取強積金 ?
是可以的 !
就算你可以羅d錢你都唔係全部要晒, 要羅出來還, 你唔好以為破產後就唔再追你債, 你有能力就要還
收錄日期: 2021-04-27 13:43: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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