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話曾經係三合會成員

2009-10-21 6:07 am
有個fd同你講佢曾經係黑社會成員(唔係空人,係平常咁傾計)
但係冇話邊個社團....
咁你個fd有冇犯法
如果有ga話....
但係我見過有一本書
佢個作者話自己曾經入過黑社會...
咁個作者有冇犯法
(個作者唔係話佢作個d人,係話佢自己(真人))

回答 (1)

2009-10-21 8:21 am
✔ 最佳答案
個fd / 個作者話佢曾經係黑社會成員 - 佢無犯法. 重點在 "曾經" 兩字.
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20(1)條 -
任何人如屬非法社團的成員, 或以非法社團成員身分行事, 或參加非法社團的集會, 或向非法社團付款或給予援助, 或為非法社團的目的而付款或給予援助, 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如屬首次就該項罪行被定罪, 可處罰款$20000及監禁12個月.
法例重點在於 "現在", 並無規管 "以往".
所以只要佢現在並非 "屬非法社團的成員, 或以非法社團成員身分行事", 咁佢以前係黑社會成員, 而家唔係, 係無犯法嘅.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44: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20000051KK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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