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停車場被撞事宜

2009-10-20 12:35 am
本人停泊於商場停車場,取車時發現停車場職員將車蓋上布,打開後發現車輛已被撞毀,及後我方即聯絡停車場職員,而當時人在撞車後留下聯絡字條,稍後亦到場報稱泊車時撞毀我方車輛的經過,亦承認承擔責任,最後我方經停車場職員
聯絡警方到場作出備案。

之後我不停打電話給對方,對方不停推來推去,又叫我打去佢保險問,佢同大新銀行買了全保,我是第三保,到我打電話去大新銀行問,這個人又費話連編,又叫我自己找公正行,又叫我自己先整部車,很不負責,我忍不了上了警局報案落口供,我給了所有文字,証據照片及車行報價給了警員,到現在差不多三星期了,但未回覆,這一刻我不知應再做甚麼,可以做甚麼,很無奈....現在對方一個電話也沒有給我....很無奈....很無奈....一肚氣....

1.我是否要自己找公正行?
2.如我報我的第三保,我的NCB就全取消,但我是被撞,那麼要承受?
3.我是無權追對方保險嗎?
4.如遇我的經過,情序上應該怎做?


感謝!!

回答 (2)

2009-10-20 10:56 am
✔ 最佳答案
1. 一般在停車埸發生交通意外,又沒有人受傷,原則上不會控告其不小心駕駛。而會當一般民事侵權行為,你之損失,必須要自己向對方追討。如對方交給保險公司,你就應交與律師(如賠償銀碼大於五萬),少於五萬就從小額錢債法庭追討。
2. 你為何要報自己之第三保,對方有意向你追討賠償?
3. 你當然有權追對方保險公司。
4. 如你必須要自己追討,你首先自己拍下照片,再去可代政府驗車之車房(例如大昌)或汽車原廠代理,報價維修。原則上你是要自己維修後才去追討(追討時是要正式收據),但你取得報價後立即支會對方亦可。使用公証行監督報價(公証行報告),會使費用增加,但你卻無權追討公証行之費用。而且你之法定代理人只是律師,公証行不能直接代表你出庭,何必浪費金錢。
銀行只是保險代理,銀行都無權決定如何賠償,你必須正式入紙法庭,向保險公司及車主追討賠償,保險公司才處理。所以該銀行職員無錯,你是必須維修後才向其追討。
2009-10-20 6:39 am
有公證行辦理當然是最好,不用自己煩及自己未必有專業知識,三保是不保自己的車的,是賠償第三者,是追車主,司機及對方保險公司,可以介紹公證行給你,你可以聯絡我,希望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0 00: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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