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現無按契由父親及哥哥以長命契擁有業權各半, 現父親去世沒有立遺囑, 兄長同意把一半業權給我, 但我自己有物業而且無戶籍及不同住, 戶籍只有我父親, 母親及兄長...
請問:
1. 是否一定要補地價作正常買賣才可做到?
2. 按房署之居屋業權轉讓要求, 業主去世或因年紀老邁(即65歲或以上)都可申請, 我父親去世,母親又年過65, 申請機會大嗎? 是否不適合我的情況哩? 我找不到房署這方面的詢問電話!
3. 如不想補地價, 聽人講可以由母親向房署申請把去世父親的一半轉她名下, 再立遺囑把她的一半留給我, 這樣是否可行? 有甚麼隱藏問題可能發生?
4. 還有其他方法嗎?
請各位幫忙給我意見或提供資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