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沒有經驗的業主。去年在高位買入單位,却在租金低位出租了,現市場相同質素單位租金已回升超過25%,租約期2年一年生一年死的,並訂明雙方可在生約期內提早一個月書面通知終止租約,現請教以下問題:
1.我擬加租15%,是否可在死約第11個月底向租客提出? 有什麼需要注意?
2.租客是公務員,申領房津的,如在生約期更改租約,他做的手續是否會很麻煩?
3.如加租成功,是否需重簽租約及各自打厘印?
4.各位有更好的建議嗎?
請各位高人多多指教。
收錄日期: 2021-04-24 22: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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