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關於犯罪後?

2009-10-20 3:15 am
犯了竊盜最後自殺 有犯法嗎?

回答 (2)

2009-10-20 6:20 am
✔ 最佳答案
行為時已成立竊盜罪(犯法有罪責),但行為主體已死亡,乃無受刑處罰之必要。
依法應為不起訴處分,但不是說無罪或不犯法,這意義不同要分清楚︰

(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
一 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 時效已完成者。
三 曾經大赦者。
四 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 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 被告死亡者。
七 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 行為不罰者。
九 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一○ 犯罪嫌疑不足者。
參考: 個人專業知識,不做轉錄
2009-10-20 3:38 am
一樣是竊盜犯..且畏罪自殺!

侯友宜:319槍手畏罪自殺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在三一九槍擊案即將屆滿一年之際,刑事警察局長侯友宜昨天召開記者會,宣稱有重大進展。他指出,男子陳義雄涉嫌在去年三一九當天槍擊正副總統,動機是「對現實社會不滿」,後來畏罪自殺,目前未發現有共犯。

由於陳義雄已於槍擊案發後十天溺斃於安平港,專案小組也未尋獲關鍵證物兇槍,侯友宜昨天沒有宣布三一九「破案」,但強調「這與我們鎖定的目標十分接近」。

侯友宜說,專案小組是從追查疑似兇槍的流向及陳義雄現身槍擊現場的事證,認定陳涉嫌重大,警方將在陳溺斃海域撈槍。

國民黨原定在本月十九日號召群眾重返凱達格蘭大道,舉行三一九周年紀念活動,專案小組昨天公開「嫌犯畏罪自殺」,引發質疑。國親強烈抨擊專案小組「拿死人搪塞,死無對證」、「真相石沉大海」、「為破案而破案」,並決定三一九周年紀念活動照常進行。

侯友宜說,專案小組自上周五起連續三天,於台南台糖招待所約談陳義雄家人,陳妻心防被突破後,說出陳義雄曾留有遺書,案情因而急轉直下。

陳妻告訴警方,丈夫在三一九後性格完全改變,她看到警方公布的影像,問丈夫去現場做什麼,丈夫表示「自己做的事會自己處理」,不但當場將被錄下時穿的黃色夾克剪碎,拿到樓上神明廳的金爐燒掉,還要她幫他剪鬢角,並於三月廿八日騎車離去後,從此沒有回家。

侯友宜表示,今年二月十七日檢警搜索陳家時,發現去年的桌曆上寫有「阿扁上台,近日遷移大陸人數大增」等不滿時局的文字,但關鍵的三一九及三二九那兩周的兩頁被撕掉,陳妻說,陳義雄在三一九那一周頁上寫了「扁政府上台,經濟蕭條股市崩盤」等文字。

陳義雄的女兒告訴警方,父親對扁政府有許多不滿,只要在電視上看到陳水扁等人,就會罵人並轉台。陳義雄並曾參加二一○○全民開講現場節目,批評陳水扁。檢警因此研判,陳義雄的犯案動機應該是對社會現實不滿。
懂了嗎???

收錄日期: 2021-04-26 19:13: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19000015KK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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