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例有無規定內部審計不可以做審計報告

2009-10-19 3:35 am
公司法例有無規定內部審計不可以做審計報告( AUDIT REPORT)
是否一定由EXTERAL AUDITOR 做

回答 (2)

2009-10-22 8:40 am
✔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140(2)條, 下列人士無資格獲委任為公司的核數師:

(a) 公司的高級人員或受僱人;
(b) 公司的高級人員或受僱人的合夥人或公司的高級人員或受僱人所僱用的人;
(d) 憑藉(a)或(b)段而喪失獲委任為符合以下說明的任何其他企業的核數師資格的人,或假若該企業是一間公司則會喪失獲委任為其核數師資格的人:
(i)該企業屬有關公司的附屬公司;
(ii)該企業屬有關公司的母企業;或
(iii)該企業屬有關公司的母企業的附屬公司.

由於內部審計是屬公司的僱員,因此根據上述條例的(a)段, 不能做自已公司的審計報告.

至於是否一定由external auditor做, 則可按照上述條例第140(1)之規定:

任何人不得獲委任為公司的核數師,除非該人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第50章)符合獲委任為上述核數師的資格.

而根據香港法例第50章, 可以成為核數師的資格是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並持有該會的執業證書.

因此, 公司的核數師一定是external auditor.
參考: Companies Ordianance and Professional Accountants Ordinance
2009-10-19 4:31 pm
由於執行內部審計會計師屬於員工,在專業守則中相違背,因此無公司會咁做。公司法內祇要求公司每年做審計,但係會計師公會係由政府主導,好多嘢唔使經過立法會就可以做到。


收錄日期: 2021-04-30 10:38: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18000051KK01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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