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的物業已於9月初完成交易,經已收取晒所有餘款.在成交前,我的屋苑收到屋宇署的信,指屋苑內很多單位(包括我的單位)將花槽加上圍欄變成露台是潛建的,當時這封信不是清拆令,只說我的屋苑已在監察名單內,建議集體清拆,否則日後可能要出信清拆.我的買家是清楚知道這個圍欄的情況,因他早已經租住在這個屋苑3年,他租的單位也有加建圍欄,他亦收到這封信,他同銀行估價員上來時我亦告知他一切情況,而他的估價員當時亦說這是小問題.
我想知如將來需清拆的話,我需出資多少?買賣合約完全無提及這問題(入面好像有寫”以現況購買”),而屋契經查冊時是完全無問題的.我現在很擔心,好像賣完樓都留條尾.如果三五年後才拆,對方會否都要我比晒錢?那對我很不公道,因他就有份用,而錢就要我比.而清拆期間的法律風險(如引致人命傷亡)是否都要我負全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