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病毒大問題

2009-10-18 4:44 am
上咩網甚麼如何才會種電腦病毒,請詳細列明
cd,usb.mp3,mp4, mobile phone會否傳毒
洗機碟有冇得買
email可否傳毒,如何呢?
更新1:

除電郵之外的傳毒

回答 (1)

2009-10-19 7:53 pm
✔ 最佳答案
電腦病毒是一種在用戶不知情或批淮下,能自我複製及運行的電腦程式;電腦病毒往往會影響受感染的計算機的正常運作。


病毒的定義一直存在着爭議,不少人包括世界各國的反病毒廠商都將基於網路的木馬、後門程式以及惡意軟件也歸在電腦病毒之列查殺。
以下內容是中國大陸的電腦病毒的法律定義,司法部門憑這個就可以逮捕病毒製作和散播者。
1994年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腦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八條

電腦病毒,是指編製或者在電腦程式中插入的「破壞電腦功能或者毀壞資料,影響電腦使用,並能自我複製的一組電腦指令或者程序代碼」。
截止2007年12月,中國仍然沿用此條例,沒有新的修訂。
中國互聯網協會關於惡意軟件的定義

惡意軟件是指在未明確提示使用者或未經使用者許可的情況下,在使用者電腦或其他終端上安裝執行,侵犯使用者合法權益的軟件,但已被我國現有法律法規規定的電腦病毒除外。


病毒作者

參見:被捕黑客列表
有不少病毒製作者黑客們被逮捕並予以起訴,判決的輕重各國都有所不同,如羅馬尼亞西歐班尼花費15分鐘寫的MSBlast.F變種大約只感染了1000台電腦,按他們國家的法律他就有可能最高會被判15年有期徒刑,而1998年台灣病毒作者陳盈豪寫的CIH病毒被一些人認為「迄今為止危害最大的病毒」[4],使全球6000萬台電腦癱瘓,但他因為在被逮捕後無人起訴而免於法律制裁,在2001年有人以CIH受害者的身份起訴陳盈豪,才使他再次被逮捕,按照台灣當時的法律,他被判損毀罪面臨最高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中國的木馬程式「證券大盜」作者張勇因使用其木馬程式截獲股民賬戶密碼,盜賣股票價值1141.9萬元,非法獲利38.6萬元人民幣,被逮捕後以盜竊罪與金融犯罪起訴,最終的判決結果是無期徒刑。
一公司的分析報告稱,目前全世界現有200萬有能力寫較成熟電腦病毒的程式員。

歷史


主條目:知名病毒及蠕蟲的歷史年表
「病毒」一詞最早用來表達此意是在弗雷德科恩(Fred Cohen)1984年的論文《電腦病毒實驗》。而病毒一詞廣為人知是得力於科幻小說。一部是1970年代中期大衛傑洛德(David Gerrold)的《When H.A.R.L.I.E. was One》,描述了一個叫「病毒」的程式和與之對戰的叫「抗體」的程式;另一部是約翰布魯勒爾(John Brunner)1975年的小說《震蕩波騎士(ShakewaveRider)》,描述了一個叫做「磁帶蠕蟲」、在網路上刪除資料的程式。[6]
1960年代初,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的一些青年研究人員,在做完工作後,利用業務時間玩一種他們自己創造的電腦遊戲。做法是某個人編製一段小程式,然後輸入到電腦中執行,並銷毀對方的遊戲程式。而這也可能就是電腦病毒的雛形。


傳播性
病毒一般會自動利用25電子郵件埠傳播,利用物件為微軟作業系統捆綁的Outlook的某個漏洞。將病毒自動複製並群發給儲存的通訊錄名單成員。郵件標題較為吸引人點擊,大多利用社會專案學如「我愛妳」這樣家人朋友之間親密的話語,以降低人的警戒性。如果病毒製作者再應用指令碼漏洞,將病毒直接嵌入郵件中,那麼使用者一點郵件標題開啟郵件就會中病毒。
隱蔽性
最大的病毒不過1MB,一般的病毒僅在1KB左右,這樣除了傳播快速之外,隱蔽性也極強。部分病毒使用「無行程」科技或插入到某個系統必要的關鍵行程當中(工作管理員中的處理程式內,無法關閉的就是了),所以在任務管理器中找不到它的單獨執行行程。而病毒自身一旦執行後,就會自己修改自己的檔名並隱藏在某個使用者不常去的系統資料夾中,這樣的資料夾通常有上千個系統檔案,如果憑手工尋找很難找到病毒。而病毒在執行前的偽裝科技也不得不值得我們關注,將病毒和一個吸引人的檔案捆綁合併成一個檔案,那麼執行正常吸引他的檔案時,病毒也在我們的作業系統中悄悄的執行了。
感染性
某些病毒具有感染性,比如感染中毒使用者電腦上的可執行檔案,如exe、bat、scr、com格式,透過這種方法達到自我複製,對自己生存保護的目的。通常也可以利用網路共享的漏洞,複製並傳播給鄰近的電腦使用者群,使鄰里透過路由器上網的電腦或網咖的電腦的多台電腦的程式全部受到感染。









收錄日期: 2021-04-19 15:58: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17000051KK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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