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時趕著上班
所以車速有點快
大概50-60左右
紅燈的時候
我機車已經過停止線
緊急煞車也來不及就撞上了
事故發生的時候
我馬上就報警跟叫救護車了
完全沒有想逃避責任的念頭
我是第一次撞到別人
加上剛找到工作
後續和解賠償的問題讓我很害怕
因為我有去申請桃園市調解委員會
調解委員卻一直跟我說
如果我沒在那調解成功
上法院的話
我會被判刑或是刑事責任會被判18萬還要加上民事責任的錢
機車修理跟醫療費用
我是一定會負責
問題是對方
只有在小腿肚上面有2公分的撕裂傷縫了6針
加上一點挫傷完全沒有開刀
也沒有其他的傷勢
可是她卻要求我賠她18萬6千
她說她做流動攤販月入18萬
卻提不出證明
昨天我們開了第2次調解
她還是很堅持最少要賠她10萬
而且調解委員還在門口跟我女朋友說(因為她在門口等我)
如果上法院就不要怪調解委員太狠
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上法院
我會被關嗎?!
我的現金財產加起來也只有2萬
我該怎麼辦呢?!
更新1:
因為我也是騎機車 保險只有強制險 保險公司他們只負責醫療的部分 所以我還是得自己或找朋友一起去談
更新2:
關於分期付款的問題 我有跟她提過 可是對方不肯 加上10萬真的太多了 而且她什麼單據都提不出
更新3:
小腿中間那邊=小腿肚 雙方都騎機車 我則是擦傷 黃燈轉紅燈的時候已過停止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