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為下:
1.住的地點省略掉
2.租賃契約限經甲乙雙方洽定為(一年) ,<承租日期我省略>
3.租金每個月新台幣捌千元元正(收款付據)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納,(電燈費及自來水費另外)
4.租金應於每個月十五日以前繳納,每次應繳壹個月份,乙方不得藉詞拖延
5.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壹萬六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押金),乙方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無息退還押金)
6.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續約),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及時遷讓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連帶保證人丙方,決無異議
7.租約大同小異! (因為太多了)我直接打我有問題的一條 並且加上我的疑問!!
問題: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分出租、轉租、頂讓、或已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這點我迷惑了!! 意思是 我不可以有交友權利? 也不可以帶我女朋友回家睡覺? 這條我真的不了解意思~ 也很怕房東拿這一條來限制私下交友生活!
還有因為我會抽煙的緣故 可是我的房東也知道!! 房東跟房東娘也沒說什麼~~ 當初跟我簽約的還是房東的兒子( 我是之後才知道什麼叫物權跟合法代理人) 所以這一點我不太怎樣!
我跟我女友都只是在房間抽煙 ! 因為自身知道踏出這個房門是公共空間~ 還有別的房客存在~~一起使用走廊!! 況且房間都一直在通風!
總不能 我呆在我房間抽煙 然後 我都不能出門(意指打開房門出門上班)吧?
總是會有些微的味道押! 真的很無奈~~~~~~ 有沒有人可以告知我該怎麼處理?
更新1:
我是之後才帶我女友回來同居的!剛開始是我一個人租房子沒錯~ 可是房屋契約上也沒有補充只給單身阿? 況且我是之後帶我女友回來住 ~~ 阿是怎樣!! 結果他居然跟我說 因為我有多帶一個朋友回來住所以要調漲一千塊 那房租變成九千!!! 我整個很不可思議也覺得很誇張 很好笑!而且這是頂樓鐵皮加蓋又用水泥裝潢過的三個套房 外面有一個共用曬衣廳然後門進來以後是三間套房跟一個六步不到的走道! 房間 東西全新是沒錯,可是 ~~ 我很疑惑 !! 別的房客 反應抽煙問題 我很無奈 但是我不是整天開著門阿.一天也才七支菸 ~窗戶永遠都是打開的~有時候我還開冷氣循環空氣 外加電扇 真的感覺到很瞎ㄟ
更新2:
ps: 瓦斯=> 是電熱水器 ( 所以只有電費) 水費: 洗澡是能用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