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很急,10點!!!!!!!

2009-10-17 6:18 am
林肯總統曾經是一名律師。有一次,一個名叫阿姆斯壯的年輕人被同村的村民指證殺人,林肯在法庭為他辯護。
證人說:『當天晚上,我在兇案現場那棵大樹的東邊約100米外的地方,清楚看到了整個過程。
「距離這麼遠,你怎能看清楚兇手的樣貌?」
「當時月亮正照在他的臉上。」
林肯想了想說︰「你肯定沒有記錯?」
「是的,先生。我還記得他那天穿的是一件白襯衣。」
「撒謊,你根木看不清他的臉!」
……



為甚麼林肯會知道證人說謊?
更新1:

注:當時他在背着樹林

回答 (2)

2009-10-17 6:29 am
✔ 最佳答案
林肯之後說:「證人發誓說他於11月18日晚11點鐘在月光下看清了被告阿姆斯特朗的臉,但那天晚上是上弦,11點鐘月亮已經下山了,哪來的月光?退一步說,就算證人記不清時間,假定稍有提前,月亮還在西邊,月光從西邊照過來,被告如果臉朝大樹,即向西,月光可以照到臉上,可是由於證人的位置在樹的東面的草堆後,他根本看不到被告的臉;如果被告臉朝草堆,即向東,那麼即使有月光,也只能照著他的後腦勺,證人怎麼能看到月光照在被告臉上,而且能從二三十米的草堆處看清被告的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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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风流:美国总统林肯机智断案当庭识破伪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12/15 16:02 环球时报

  作者:史诚

  美国第16届总统林肯在入主白宫的前几年,曾用大量时间和精力钻研法律,成了一名律师。他出身贫贱,同情平民,尤其是黑人,经常帮助他们诉讼,有时甚至不收分文。

  有一次,他朋友的儿子阿姆斯特朗被人诬告谋财害命。控告人收买的证人一口咬定说
亲眼看到阿姆斯特朗行凶。

  林肯获悉此事后,主动为被告辩护。他以被告辩护律师的身份,查阅了法院的全部案卷。随后,他又来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林肯在任律师之前,为了糊口曾做过测量员。这方面的训练为他的律师工作帮了大忙。来到现场,林肯掌握了一些重要事实。

  按照美国法庭的惯例,被告的辩护律师与原告的证人进行了对质:

  林肯:“你发誓你看见的是阿姆斯特朗?”

  福尔逊(原告证人):“是的。”

  林肯:“你在草堆后,阿姆斯特朗在大树下,相距二三十米,你能看清吗?”

  福尔逊:“很清楚,因为月光很亮。”

  林肯:“你肯定不是从衣着方面辨认的?”

  福尔逊:“不是,我看清了他的脸,因为月光正照在他脸上。”

  林肯:“你能肯定时间在晚上11点吗?”

  福尔逊:“完全肯定。因为我回屋看了时钟,那时正是11点1刻。”

  福尔逊的答辩完全在林肯的预料中,案卷中都写着。林肯明知故问是要让证人把证词敲死,免得到时不认账。

  证人一讲完,林肯就转过身,开始了他的辩护:“我不能不告诉大家,这个证人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

  林肯说:“证人发誓说他于11月18日晚11点钟在月光下看清了被告阿姆斯特朗的脸,但那天晚上是上弦,11点钟月亮已经下山了,哪来的月光?退一步说,就算证人记不清时间,假定稍有提前,月亮还在西边,月光从西边照过来,被告如果脸朝大树,即向西,月光可以照到脸上,可是由于证人的位置在树的东面的草堆后,那他就根本看不到被告的脸;如果被告脸朝草堆,即向东,那么即使有月光,也只能照着他的后脑勺,证人怎么能看到月光照在被告脸上,而且能从二三十米的草堆处看清被告的脸呢?”

  林肯连珠炮般的发言,驳得证人哑口无言,只得承认被人收买提供假证的事实。阿姆斯特朗也被当庭释放。

  林肯这一成功辩护,使他声名大振。
2009-10-17 6:24 am
因為冇人可在100米外看見過程!!
參考: 思考


收錄日期: 2021-04-28 14:02:2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16000051KK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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