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imak1995幫幫小弟,破產問題!!

2009-10-17 3:47 am
小弟因染上賭癮在半年前欠下卡數同貸款20萬,跟住3個月前到申請左1條新貸款20萬本來用黎清左之前D數(因為息口比之前幾條數低),但我又犯下同1個錯誤攞左去過大海博一博 最後點唔使我多講,本來欠40萬數每月還11,000仲應付到,因自己打緊2份工月入24,000但最近其中1份工已無做收入得返1半跟本冇可能還到錢,只好申請破產 現有幾條問題如下:
1.本來新申請貸款係用來還之前D數,但我冇咁做最後輸晒跟住3個月後申請破產,會唔會比人告我欺騙架?
2.申請破產自己去同找律師行去申請成功率是否一樣?
3.本人有幾份MPF會否比破產處用來還債?同埋我有幾份保險單是否要停供?
4.一旦申請成功,破產處係咪會通知僱主?(怕連呢份工都無埋)
更新1:

有相關知識朋友也幫幫忙解答 謝謝 5.會否連配偶及家人都要支產審查?

更新2:

6.如債權人在貸款時已經知道我財務狀況,咁又會唔會告我呢? 7.本身我係可以有能力可以還款,只是其中1份工作無得做所以才選擇破產,咁都算欺詐?

更新3:

8.請你有過來人身份比D意見我之後應該點做好嗎?破還是不破?定係繼續搵多份工還錢好?

回答 (3)

2009-10-19 3:16 am
✔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因最近事忙,未能第一時間回答閣下 的問題,請見諒!
1.本來新申請貸款係用來還之前D數,但我冇咁做最後輸晒跟住3個月後申請破產,會唔會比人告我欺騙架?

答:會被視為詐騙被控告的機會非常高!要視乎是否屬蓄意詐騙,主要是取決於你在申請借貸時的財務狀況!
不管這筆貸款最終是賭博輸掉還是有其他去向,你在有還款能力之時並未實行還款的行為!導致債務數目越滾越大,有令人懷疑你無還款的意圖!這情況對你非常不利!
同時因你在債務壓力不輕的情況下依然再舉新債,未知你在作出這筆新債務的申請時,有否表明自己本身的所有負債!假設你無,則新債權人,有權以你在作出隱瞞自身惡劣財務狀況下作出借貸,而債權人如果知悉你實際的負債數目,是絕不會向你作出借貸的!對方可以此理由控告你欺詐!

2.申請破產自己去同找律師行去申請成功率是否一樣?

答:基本上無分別!祇要你確是資不抵債,則理論上你的破產申請必能成功!當然如涉及欺詐的則另作另論!
由自己申請和經律師處理都是一樣!那$9,695元的政府費用依然由你負擔,委託律師則加上約三至五千元的律師收費!但其實對方祇是代你填表和遞交資料,所有的資料還是由你提供!所以個人意見自己申請和經由律師申請基本上分別不大,自己做可能會要花幾天時間親身上破產管理署,但就省回幾千元!
又假設破產申請真的涉及詐騙被追究,律師是不會有幫助,要另行收費才會提供新的意見,而申請破產方面的收費卻是不會退回給你!

3.本人有幾份MPF會否比破產處用來還債?同埋我有幾份保險單是否要停供?

答:強積金方面祇要你在破產期內未到六十五歲的法定提取年齡,則破意產管理署不會強行充公你的強積金,因強積金受強積金條例的保護!但假設你在破產期內夠六十五歲,或者你自行以其他理由(如永久離港、不再工作等)將強積金提取,則會被署方依法充公!所以如未夠年齡千萬不要在破產期內提取強積金,這些強積金在破產期滿後仍屬你所有,署方無追索權!
而保險方面要視乎是一次性的人壽保險還是要供款的儲蓄保險!一次性的不用取銷,因為在未申請賠償時是無任何價值的!但儲蓄保險則要立即終止,並要將剩餘權益結清並上繳署方作償債之用!
4.一旦申請成功,破產處係咪會通知僱主?(怕連呢份工都無埋)

答:要視乎你的工作性質!如果是公務員或任職於銀行界者,則必定要將你破產的事實告知你的上司!一些特定行業更是規定破產者不能出任,如律師、會計師、公司董事、保險代理等!而其他行業對破產者的申報要求,則要視乎其行業或公司指引的要求!也不一定是一破產便會被解僱的,如果你僱傭合約上無註明破產後需要離職,那你如真被解僱可以要求對方作出賠償!雖然取得的賠款也會被破產管理署充公!

5.會否連配偶及家人都要支產審查?

答:不會!申請破產祇是個人的事,跟家人配偶都絕無關係!除非這些資產是跟你聯名持有,否則你家人縱有千萬家財,祇要不願意,亦絕無代你償債的義務!

2009-10-19 08:51:43 補充:
6.如債權人在貸款時已經知道我財務狀況,咁又會唔會告我呢?
答:理論上不會,但仍然有可能,因對方作出放款行為時預期你有能力依期還款!你在取得貸款後結果卻未能承擔還款的責任,對方有權向你提出質疑!當然對方在得知你財務狀況的情況下依然向你作出借貸,他本身要負上部分的責任!但這祇能減輕你部分的壓力,並非全然開脫的藉口!

2009-10-19 09:01:37 補充:
7.本身我係可以有能力可以還款,只是其中1份工作無得做所以才選擇破產,咁都算欺詐?
答:你的這個理解正確,你要力證在申請借貸時並無申請破產的念頭!你要證明你在借貸時確有還款的能力,祇是突然失業才導致你無力繼續償債!但這同樣祇是你的抗辯理據,要視乎法庭或破產管理署是否接納!
對方會質疑的是你原有債務的數目,假設數目遠超你能承擔的數目,即是你新借的款項祇能應付債務一段時間而非能全數清還?
其次是你工作收入的穩定性,因未知你工作性質和收入情況!你要證明在正常的情況下你有固定的收入去應付你基本的債務(包括新債),祇因不可預料的失業情況才導致你失去還款的能力!

2009-10-19 09:10:57 補充:
8.請你有過來人身份比D意見我之後應該點做好嗎?破還是不破?定係繼續搵多份工還錢好?
答:你現在最大的問題是你在作出借貸後無如期進行還款的計劃,即是你並無把握機會去降低你債務的數目!相反更另添新債,故此在你申請破產時有極大機會被債權人和破產管理署質疑你這個行為有否涉及欺詐!
如你所言,你雖然有向放款人表明債務的數目,取得的貸款本亦用於償還舊債(放款人或許是基於這一點才向你作出借貸)!但結果你卻並未依計劃而行,對方便會質疑你違反誠信和存心祇求取得貸款作其他用途!因此大有理由懷疑你詐騙!
當然如你並非遭逢失業那自無問題,但巧合如此就會讓債權人懷疑你是否存心申請破產以避債了!

2009-10-19 09:21:44 補充:
老實說,如果你仍有工作能力去應付債務,那當然不要輕言破產!
但你要衡量自己的能力知財務狀況才能作出決定!其實假如確是資不抵債,那破產其實亦是一個解決方法!但破產亦要承受破產的後果!
你如今假設選擇破產,會有被控詐騙的機會!原因在上文已述,還有另一對你不利的地方!就是破產法例規定,對由賭博和過分進取的投資行為造成的借務,或是因該些理由而令你的債務增加導致要申請破產,則除破產呈請不會被破產管理署接受外,更會被送上法庭檢控!故你在申請破產時千萬不能提及因賭敗而要破產!

2009-10-19 09:28:15 補充:
因未知你工作和其他方面的資料,但現階段申請破產恐怕並非適合的決定!
還是那句,如能重新找到工作去應付當前的債務(不要再讓數目增加了),或是能獲家人提供援手!那當然是選擇繼續還清債務!
但如確是求助無門而又不能在這刻申請破產時,那祇好暫時避開債務以求取得喘息的時間和空間!但要視乎你的工作、居住環境和其他個人方面,能否輕易脫離!
並非建議你選擇失蹤以逃避償債的責任,但當無計可施時,這亦是一個無辦法中的辦法!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有其他問題請再補充!
2009-10-18 10: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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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5 23: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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