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車禍理賠妻子財產會被扣押嗎

2009-10-16 9:06 pm
我老公之前開貨車跟機車擦憧,機車騎士有點嚴重我怕對方會要求很高的賠償金我又沒什麼錢三個小孩又小,我老公名下沒有什麼財產,但我名下有一間房子,但是那是我媽媽買的他們自已住,只是用我的名子而已,那如果對方告我老公強制賠償
那我老公又沒錢,那會扣押我名下那間房嗎,我要怎麼做房子才不會被扣押。因為那房子不是我的,我不能 讓媽媽沒有房子住。謝謝回答我的人

回答 (3)

2009-10-21 5:24 am
✔ 最佳答案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只要有警方到場的處理的交通事故,對現場的跡證都會做好蒐證程序,雙方車輛受損部位的照片ˋ現場地形ˋ地物ˋ道路寬長ˋ撞擊點ˋ落土點[第一撞擊點]ˋ煞車痕ˋ刮地痕ˋ拖地痕ˋ散落物ˋ血跡ˋ時間ˋ天氣~~等等,都會作成警訊資料,所以不用擔心。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那我老公又沒錢,那會扣押我名下那間房嗎,

不會!

妳是妳"

妳先生是妳先生

肇事者是妳先生,對方無權對妳,做任何求償的主張。

對方壓根就無權ˋ也無法主張 ,聲請查封你名下任何資產。

原因"

[無法源依據]。
2009-10-17 6:20 am
你家的貨車沒買保險嗎?
強制險150萬
任意第三人350萬
我想對方應該不會要超過500萬這個數字吧。
2009-10-16 9:46 pm
民法1017: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民法1023: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
為了保險起見還是到法院申請分別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

一般夫妻之間未約定財產制者,皆視為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規定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民法第1018條)。對其債務亦各自負清償責任.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於婚姻關係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民法第1017條)。
夫妻之間雖然如膠似漆、甜如蜜,說到錢ㄋ,就尷尬了…,夫妻之間如何明算帳ㄋ,這會不會破壞家庭和諧?會不會是我太計較了?請你來認識相關的法令吧! 夫妻間贈與

  夫妻間贈與免稅,夫妻間互贈不動產(不限次數),已無須繳納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 夫/妻債妻/夫還?

    夫或妻在婚前欠的債及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的債務,都由夫或妻個人並就共同財產(任一方因管理自己名下之特有財產所生之債務或超越日常家務代理權之權限所負之債務,需由該方之特有財產支付)負清償之責,所以並不是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觀念,換句話說雙方是獨立的、有行為能力的個體,個人之負債,另一方沒有償還之必要。

  夫或妻婚後任一方之債務,除非一方替另一方所開支票背書或做保人時,當債務人還不出錢時,背書或當保人之一方則有清償債務之責任,,這是債務關係並非源於婚姻關係而來,不管是何種財產制度,需要替配偶負連帶責任的機率很小 。 夫妻財產制





  民法規定的法定夫妻財產制原則上是「夫妻分別財產制」的精神,如果你與先生沒有到法院特別聲明登記,就是是用法定財產制喔! 約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

 只除了夫妻共同的特有財產外,全部共同公有,茲因台灣目前上無人使用此約定制,故略不加著墨。 約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

 夫妻各保有自己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等一切權利,而家庭生活費如食衣住行、子女扶養費、醫藥費及旅遊費等原則上由夫妻共同分擔;夫妻雙方可互相交付管理權給對方,委託對方代為管裡自己的財產,但可以隨時收回該管理權,受委託一方不能拒不交還。分別財產制中對於家計的負擔無優先順序,責任相同;夫可請妻對家庭生活費用「為相當之負擔」,負擔之比重由夫妻雙方協議之,當夫無力支付「因家生活費用所負的債務」時,妻有責任要代為負擔。夫無支付能力指欠缺工作能力、欠一堆債務或財產全被查封拍賣等狀況。





如何辦理約定夫妻財產制



準備文件: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載明:夫妻結婚時間、地點及約定財產制的種類。



財產價值証明及財產目錄(財產清冊)

(財產目錄僅針對夫妻雙方有財產價值之項目登記即可,如為不動產,要提出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所出具的土地和建物謄本,及稅單或買賣契約書影本等財產價值証明資料;有價證券,如公司股票須附公司執照及股東名簿等;獨資事業,須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最近一個月之戶籍謄本、夫妻印鑑證明及國民身分證影本。(ps:辦理約定夫妻財產制完成後,日後如戶籍有所更動,而新、舊住所(戶籍)乃屬不同法院管轄,則夫妻雙方須於更動後之三個月內,再至新戶籍所屬的管轄法院重新辦理,否則約定夫妻財產制之效力即告終止。)



程 序:



請至地方法院服務台購買『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及附件



填妥聲請書至法院收費處繳交聲請費及郵費



至夫妻戶籍地之管轄法院收發室送件遞狀



(約一週後)接獲法院通知書



夫妻雙方一同親自攜帶法院通知書、身分證及印鑑章至法院辦理手續



法院會刊登於司法院公報上,並要求夫妻登報聲明

完成上述程序,約定夫妻財產制即辦理完成。辦妥後若有新添財產,則依分別財產制精神「各歸各的、各管各的」來認定,不須再到法院補登記。(法院訴訟輔導處有範例可供參考)

收錄日期: 2021-04-26 19:11: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16000010KK0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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