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有縫合也有開刀也有醫生証明 為什麼不能理賠呢
他保新光新長安的 也有綜合保障附約裡面有手術保險金等等 為什麼保險人員說不能理賠呢?那麼保險保那麼貴要做啥?
主約新長安終身壽險 50萬
附 平安意外傷害保險附約 50萬
附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10萬
附 住院醫療日額(甲型)保險附約 2000
附 綜合保障附約(個人型) 50萬
我把保險傳給我一個台灣人壽的朋友看 她說照單上寫的有縫合應該就有理賠丫
卻不知為何不理賠
更新1:
醫生開出証明寫說 下腭骨埋伏性伏齒牙齦發炎 需把牙齦部份組織切開,因為深埋骨內無法拔除縫合1針. (但開刀失敗後 又去台北 長庚醫院第二次開刀) 第二張証明 下腭骨曩腫,切開下腭骨注入膠原蛋白後,縫合四針,需追縱治療, 然後新光人壽退件說是因為第一間醫院亂搞所以才發膿 這也沒賠嗎? 應該是看醫師診斷書來判定的吧! 知道的人請幫忙回覆一下
更新2:
那意思是光開刀不住院不理賠? 但保單中沒說明丫 所以算是文字遊戲 中了文字陷阱嗎 有開刀不住院就不理賠? 一定要開刀又住院才理賠? 這算疾病吧!疾病開刀 但不住院就不理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