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程證逗留期限一問

2009-10-15 4:24 am
有個親戚拿雙程證來港, 系往返兩次, 每次逗留一個星期果隻.
請問一個星期是如何計算的? 例如1號中午來港, 是不是8號中午前回大陸就ok?
然後可以即是來多次?
謝謝!

回答 (1)

2009-10-16 5:53 am
✔ 最佳答案
雙程證逗留期限一問
答:由入境日期起計,在個張雙程證上有日期盖印的,在到期日的24小時內離境OK

經公安機關審查,只要不是國家法律規定的不准出境人員,都會得到批准,並根據申請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F”簽注(訪問簽注)。“F”簽注種類有3個月一次有效和3個月兩次有效兩種,由申請人自願選擇, 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時間為7天。 簽注用完後,可再次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個人旅遊的申請次數不受限制。辦理港澳自由行手續,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憑身份證、戶口名簿即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申請時須填寫《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1份。對首次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個人赴港澳旅遊簽注的申請,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的審批制證工作;對已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的,則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提供以下的網頁~供參考~很有用:
http://baike.baidu.com/view/603263.htm
參考: yaz,來自中國出入境管理處知識


收錄日期: 2021-05-03 03:58: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14000051KK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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