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 我可以用什麼途徑去追討贍養費?
答:如樓上網友所言,你不應縱容前夫短付贍養費的數目,理應一早便警告他要依法庭的命令來支付!
事到如今,你要向法庭申請某些指令以強制他執行贍養費的支付命令!詳細資料可以參考以下的節錄:
如對方拒絕或未能支付贍養費,妻子/丈夫可以怎麼辦?
閣下可考慮以下列方式強制閣下的配偶履行有關贍養費的法庭命令。
a. 判決傳票
閣下可向法庭申請判決傳票。
法庭可傳召閣下的配偶出庭,而他/她需要就經濟狀況和清還拖欠款項的能力而作出解釋。閣下在追討欠款時不應猶豫,因法律有限制提出申索之期限。
如閣下配偶缺乏充分理由而未能付款,法庭有權按照《婚姻訴訟規則》第 87 條發出新的付款命令或判其入獄。如閣下配偶重複地缺席聆訊,法庭亦有權在其缺席下判其入獄。但如付款人清繳欠款或作出相關安排,入獄判令可暫緩執行。
b. 扣押入息命令
按照 《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笫 28 條 ,如法庭已向贍養費付款人發出贍養費命令,而:
(i) 法庭信納該付款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支付該贍養令規定須付的任何款項;或
(ii) 法庭有合理理由相信該付款人不會遵從該贍養令準時及足額付款;或
(iii) 該付款人及指定受款人均同意根據本條發出命令;及
在付款人的任何入息中,有可作扣押者,
則法庭可命令將付款人入息中款額相當於該贍養令規定須付的全部或部分款項扣押,而被扣押的款額將由付款人的收入來源 (例如他/她的僱主) 付給指定收款人。但作出上述扣除前,付款人可保留若干款額作為他/她的合理生活費用。
c. 禁止令
閣下亦可單方面向法庭申請作出命令,在討回債款前,禁止閣下的配偶離開香港。該命令如獲授予,將送達香港入境事務署署長,如閣下的配偶企圖離開香港,他/她將會被拒出境。
如閣下配偶經常需要出境,這程序將非常有效,因為會為他/她帶來相當的不便。可是,法庭未必會願意用這種方式去限制任何人的自由。因此,只有當其他強制執行的方法無效或不適用時,閣下才應提出上述的申請。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matrimonialMatters/divorce/financialMatters/q8.shtml
2. 他一直以來都只支付每月1500元而非2000元,這些欠款可以追討回來嗎?
答:可以!因為如你所言,當時法庭頒令男方支付女方贍養費指定金額,而且於每月指定日期前支付2000元,直到指定金額全數支付完為止,而期間雙方各自再婚亦不影響此令,男方亦要繼續支付,直到指定金額全數支付完為止。所以不管他需要多少時間,都要付清法庭判令的金額才可停止!
3. 他失業的時段是不是有權不支付贍養費給我?
4. 是否他申請破產或申請綜援就可以不用支付贍養費給我?
答:以上兩條問題可以一併作答!請參考下列資料!
不遵守法庭命令便是藐視法庭 (可被罰款或判監)。如情況有變 (例如付款人宣布破產或被裁員等)而使他無法支付贍養費,或降低他支付贍養費的能力,付款人通常可向法庭申請更改贍養費命令。
贍養費付款期可能持續若干年。如其中一方的情況有變(如失業或通脹原因),贍養費的金額便可能需要調整,而原有的法庭命令亦會因應情況的變化而更改。此外,「徹底分清」亦不適用於子女贍養費上,因此類贍養費通常是隨著子女長大和開支增多而增加。
例一:A先生申請調減付給前妻的款額,原因是他剛被僱主辭退,而他唯一可找到的新工作薪酬比前職低得多。在此情況下,法庭可能會接納他的申請,因為他不再有能力支付以前的款額。
例二: B小姐在獲得贍養費判令的兩年後發覺,她一向收取的贍養費不再足以供養自己。前夫已獲加薪,並同意增加款額。在此情況下,原有的法庭命令亦可能會因此而更改。
有時雙方會同意贍養費應逐年按若干百分比或已確立的通脹指數調增。從而可避免定期向法庭申請。
但必須注意,並非所有類別的法庭命令都可以更改。
下列命令可以更改:
臨時贍養費 (在審訊期間提供的贍養費)
定期付款
透過分期付款方式繳付的整筆款項
出售財產命令 下列命令不可以更改:
整筆款額命令
財產分配(或轉讓)命令 因為上述兩項都是一次過的命令。目的是為訴訟作出最終總結,使雙方能夠將不愉快事件拋開,並安心計劃未來而不必擔心有關命令會否被推翻。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matrimonialMatters/divorce/financialMatters/q6.shtml
希望以上的資料可以令你更了解自己的處境和尋找合適的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