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離左婚,而家失業。
─有一個仔,而家讀書,有一個女返工,每月有8,000元。
(加埋強積金有8,400元)
─前夫有時比家用現金3,000元,有時無比。
─我、女和仔三個人租屋住,每月5,000元。
─我的積蓄有20萬元。
─我知道要申請公屋,三人家庭收入不能超過12,900元,
(加埋強積金13,579元),總資產限額322,000元。
─問:(1)怎樣計算收入?因為支出比收入大。
(2)要填寫前夫家用嗎?
(3)我合資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