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什麼法律!還有天理嗎?

2009-10-15 1:41 am
昨天我兒子因為法院來函要出席一件詐欺案說明!他目前是國中生,今年初他收到法院寄來說他因為涉及詐欺案件要他向警局報到說明,之後就陸續收到說他詐欺的法院來函;昨天他到了法院,法警就很不客氣的對他說話,更誇張的是還銬他腳鐐!我不能忍受的是他只是個孩子,再者他因為個資被網路盜取,有需要這樣對待一個孩子嗎?我對法律不懂也一直是安安份份的老百姓,難道因為我無權無勢,人民保母就可以這樣欺負人嗎?我會叫我兒子好好唸書~以後也當有權勢的然來欺負弱小~我該這樣教小孩嗎?這個社會真恐怖也很無情!!
更新1:

找立委有用嗎?還有你朋友去法院有被銬腳鐐嗎?因為被盜取資料就要被當重大刑犯一樣伺候~~我為人父母的好火大>"

更新2:

他只是個14歲的國中生,且是個品行溫文的小孩,還很天真,當天~主訓法官正在省其他案件他就被關到候審室,法警就用腳鐐靠他!他完全沒任何抗拒或暴力的行為,我氣法警的執法過當,謝謝你們給我的意見,我會去提出告訴,讓我受到驚嚇的小孩知道還是有天理的!

回答 (5)

2009-10-15 4:02 am
✔ 最佳答案
一般被上手銬跟腳銬的人都是犯一些比較重大的刑案!

法警怕犯人脫逃或是有暴力脅迫的情況下!請板者先息怒..可拍照存證或錄影對法警提出告訴!

刑事訴訟法89條之規定:執行拘提或逮捕應注意被告身體及名譽.!

刑事訴訟法90條規定:被告抗拒拘捕得用強制力拘提或逮捕之.但不得於逾越必要之程度!
要先注意是否為法官或檢察官下達~上腳鐐之命令!
需探討是否符合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之規定: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之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

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已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發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責.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法警是在執行公務.有國賠法之適用

其餘的是舉證的問題!


2009-10-14 20:07:49 補充:
警察則依第20條規定使用戒具。



警察職權法第19條: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2009-10-14 20:07:58 補充:
第20條: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2009-10-14 20:09:24 補充:
依法可使用戒具的人有許多,除了警察外,如憲兵,縣市長,(依據刑事訴訟法及軍事審判法,都是軍司法警察人員),而依據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他們都可使用戒具,另外,如各監所及法務部相關規定,有許多依法可使用的人(例如法警)

而其中由於司法警察人員在面對未知的嫌犯,一般會採比較寬鬆的認定,而其中由於司法警察人員在面對未知的嫌犯,一般會採比較寬鬆的認定,否則警察戰技體能不佳,倘因而殉職,我們又要花一筆錢去撫恤他的遺族,其實,警察倘能對其職權有充分認識,對法律相關規範有認知,他們會更加小心謹慎,不過,許多警察(含高階警官)可能會以任務繁重為藉口,忽略自我進修,而警察使用戒具的法令依據上述之規定!

2009-10-15 00:09:57 補充:
法警就是包青天旁邊的王朝馬漢!
但執行職權時..需合理也要尊重包青天吧![聽令辦事}..沒命令怎ㄇ可以亂使用推出虎頭铡!
2009-10-15 3:13 am
法律是人為的產物.....乃為公平正義;本非天理。
為何上腳鐐?法警執行職務必有原因.....
2009-10-15 2:02 am
建議你請各律師向該名法警提出行政訴訟!告他執法過當!法警在法庭上除非由檢察官.法官或庭長要求下,方可對被告或原告進行驅離或是上手銬!因為就算是被告在案件判決確定以前被告都是無罪的!僅是嫌疑犯!
本所律師再宜蘭就有碰到類似的狀況目前除了該法警外該合議庭的庭長也被列為被告案件尚在進行中!
不是無權無勢就該被欺負,個人認為是公家機關中多少亦會有一些害群之馬!才會導致社會大眾對於公家機關的主觀認定都是不好的!這種害群之馬也是需要靠社會大眾共同揪出來!
2009-10-15 1:51 am
其實你可以打電話給地方民代或著市議員```請他們幫忙```他們就是要為民服務的
這社會當然有好有壞```什麼人都有``當然警察裡面也有害群之馬的``雖然我不是警察``
我以前也很討厭警察``但好的警察也是有的```
你可以把他的編號記下來直接打去督察室``他們就是專門在制這些所謂的不尊重人的人民保母``當然你也可以用手機錄音他對你的無禮```這樣更好```
因為他一定完蛋的```
所以你不能鼓勵妳小孩以後也當有權勢的然來欺負弱小``應該是當有權勢的然來幫助像你們這種無權無勢的弱小才對``
只要懂的方法的時候``我們就不是那麼好欺負的了``
2009-10-15 1:46 am
本來就恨無情又現實
我有朋友也因為資料被竊所以戶頭被凍結
就說他是詐騙集團
搞得他跑ㄌ好幾次法院
建議你可以找立委申訴ㄟ

收錄日期: 2021-04-26 19: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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