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遊盪罪會否坐監呢?

2009-10-14 5:57 am
若初犯遊盪罪,之前冇案底,又肯認罪的話,會否不需坐監呢?
更新1:

只是影左一張穿短裙的相,會否告得入呢?

更新2:

我唔想有案底,可否用自簽守行為代替呢?

更新3:

我想知如果我想用自簽守行為代替的話,係咪可以同對方律師求請? 罰錢我冇乜所謂,但唔想有案底!有冇辦法呢?

更新4:

此類案件如冇其他證人,有冇機會打得甩?

回答 (1)

2009-10-15 1:09 am
✔ 最佳答案
初犯遊蕩罪, 冇案底, 肯認罪的話, 通常會判罰錢, 唔使坐監嘅.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0(3)條 -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 不論單獨或 結伴在該處出現, 而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即屬犯罪. 一經定罪, 可處監禁2年.

判乜嘢由個官決定, 你無權因 "唔想有案底" 而要個官判自簽守行為.

2009-10-14 17:11:46 補充:
你嘅行為令人擔心, 就構成遊蕩. 影咗幾多張相無關係.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19 15:56: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13000051KK01638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