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有錢或有閒...可選擇不用被關!拘役處分通常在微罪判決上較常見!
且拘役得易科罰金來避免牢獄之災!
第 43 條
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義上顯可宥恕者,得易以訓
誡。
拘役:法律上指一日以上,不滿兩個月之剝奪自由刑。
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
百二十日。
第41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
拘役也可選擇~社會勞動服務:
社會勞動係以提供無酬的勞動服務,作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易服
勞役期間一年以下之一種替代措施,屬於刑罰的一種易刑處分,具有處罰性質(作6小時抵1日)。
*社會勞動提供之勞動服務內容包括:清潔整理、居家照護、弱勢關懷、淨山淨灘、環境保護、生態巡守、社區巡守、農林漁牧業勞動、社會服務、文書處理、交通安全以及其他各種無酬且符合公共利益之勞動或服務。
易服社會勞動應經提出聲請。非在監院所收容者,並應親自到場向通知之執行科書記官提出聲請,由檢察官審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認有「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社會勞動顯有困難」之事由:
1.罹患愛滋病、結核病、急性肝炎或其他法定傳染病,尚未治癒者。
2.不能自理生活者。
社會勞動之履行期間:
社會勞動之履行期間,參酌個案易服社會勞動時數之多寡、社會勞動人之身心健
康、家庭、工作或學業狀況等各項因素決定之。徒刑拘役易服社會勞動之履行期
間,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五項之規定,最長不得逾一年。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履
行期間,依刑法第四十二條之一第二項之規定,最長不得逾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