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一個人名住緊一個 2-4人單位的公屋,因為其實不算太大,因此未算是"寬敞戶",暫無需調遷.
想問如果我給了婚,是否一定要加配偶的名??
如果不加可以嗎??
咁到時是否看 2個人的入息??怎計??
是計 2個人申請公屋那個數嗎??是幾錢??
如果過額,是會計雙陪租金,還是要取消資格收屋??
由我有名在公屋計,我只住了五年,是否有十年免入息審查的??咁加名後會審查嗎??會在加名後再計有十年免審查嗎??
謝謝解答!!
收錄日期: 2021-04-19 15: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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