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僱傭條例,
支付工資
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
↑即係月薪既就係下個月既7號,
僱主未能依時支付工資
僱主如果沒有能力支付工資,須立即根據僱傭合約的規定,終止與該僱員的合約。
僱員如果超過1個月仍未獲發已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僱主須支付僱員解僱代通知金及其它解僱賠償。爲避免爭議,僱員在行使這條文所賦予的權利時,應先向僱主表明他的決定。
如果你係建造業, 仲有以下野要注意
建造業中代償工資的責任
建築及營造行業的總承判商、前判次承判商或前判指定次承判商(俗稱大判)須負責代其屬下的次承判商或指定次承判商(俗稱判頭)支付該判頭拖欠僱員的工資,但以欠薪期間最初的2個月工資爲限。
僱員如遇判頭拖欠薪金,須於工資到期後60 天內 (或勞工處處長批准不超過90天的額外期間內),以書面通知總承判商或主要指定次承判商。通知書須包括以下資料:
1. 僱員的姓名、地址
2. 直接判頭的姓名、地址
3. 受僱地點
4. 與應得工資有關的工作詳情
5. 欠薪的期間和數目
追討欠薪最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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