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單位於6月頭售出,收了細訂,之後在6月中,我的屋苑收到屋宇署的信,指屋苑內很多單位(包括我的單位)將花槽加上圍欄變成露台是潛建的,建議集體清拆.我的買家是清楚知道這個圍欄的情況,因他早已經租住在這個屋苑3年,他租的單位也有加建圍欄,而在6月中他上來我的單位度呎時我亦已向他說明收到屋宇署的信,他也表示他住的單位亦收到,卻沒有其它表示.
到了成交前兩天,他突然向我說希望我留下一筆錢作為日後清拆圍欄的費用,我說可以和我的家人商量(因我擔心他會殺訂),而我的家人就向他表示若拆的話再約出來商量.當我的買家在付清尾數後,約我和我的家人出來,表示他的律師覺得如要我們留下一筆錢作清拆費,但兩三年內仍未需清拆的話,無理由要我們長期留一筆錢在他那裡(因之前這個屋苑亦試過話要拆,但最後不了了之),於是只要了我們的電話,表示若果需要拆的話就約出來商量費用問題.
現在已完成交易超過一個月,我想問現在若真的要拆圍欄,我需付多少責任(在買賣合同完全沒有提及圍欄的事及責任問題)?如在半年或兩三年後,我是否仍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