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潛建物的責任問題

2009-10-11 11:54 pm
我的單位於6月頭售出,收了細訂,之後在6月中,我的屋苑收到屋宇署的信,指屋苑內很多單位(包括我的單位)將花槽加上圍欄變成露台是潛建的,建議集體清拆.我的買家是清楚知道這個圍欄的情況,因他早已經租住在這個屋苑3年,他租的單位也有加建圍欄,而在6月中他上來我的單位度呎時我亦已向他說明收到屋宇署的信,他也表示他住的單位亦收到,卻沒有其它表示.

到了成交前兩天,他突然向我說希望我留下一筆錢作為日後清拆圍欄的費用,我說可以和我的家人商量(因我擔心他會殺訂),而我的家人就向他表示若拆的話再約出來商量.當我的買家在付清尾數後,約我和我的家人出來,表示他的律師覺得如要我們留下一筆錢作清拆費,但兩三年內仍未需清拆的話,無理由要我們長期留一筆錢在他那裡(因之前這個屋苑亦試過話要拆,但最後不了了之),於是只要了我們的電話,表示若果需要拆的話就約出來商量費用問題.

現在已完成交易超過一個月,我想問現在若真的要拆圍欄,我需付多少責任(在買賣合同完全沒有提及圍欄的事及責任問題)?如在半年或兩三年後,我是否仍需負責?

回答 (3)

2009-10-12 4:50 pm
✔ 最佳答案
首 先 , 物 業 己 經 成 交 了 一 個 月 , 你 是 否 有 留 下 費 用 作 拆 掉 圍 欄 ?
其 實 可 能 新 業 主 也 想 保 留 圍 欄 來 使 用 , 但 如 果 日 後 要 拆 , 他 就 想 你 付 責 而 矣 !
你 最 好 和 他 商 量 , 如 果 需 要 拆 , 你 就 立 即 安 排 師 傅 上 去 拆 , 拆 圍 欄 應 該 不 用 多 少 錢 , 但 如 果 日 後 新 業 主 要 再 安 裝 , 這 可 能 會 多 用 很 多 錢 , 所 以 , 其 實 , 他 是 想 繼 續 使 用 , 但 到 要 拆 卸 時 又 想 你 負 責 而 矣 !
2009-10-12 1:37 am
是你負責,並不是新買家負責!!!!!!!

依據法例,當屋宇署有信時,就是當時的業主負責,就算之後賣出,都是當時的業主負責!!除非買賣合約另有註明!!
2009-10-12 12:06 am
根據法例, 在六月你收信時田土廳的單位註冊上是你的名字的話
責任是在閣下身上

當然, 你信唔過律師的話, 還是去民政事務署問問會好d

以下提供政府一站通(媽的, 這網站還真實用)
http://www.gov.hk/tc/residents/housing/private/buying/index.htm

2009-10-12 20:56:22 補充:
>咁如果一兩年也未拆又如何呢?? 我賣完層樓好似成世都背負住個包袱

政府會釘契, 想轉手就要俾拔釘費, 唔理就會同你計息

呢d野, 拗到上庭都無好處, 不如兩家人搭搭膊頭, 一人俾一半搞掂佢會好d

2009-10-12 20:58:53 補充:
仲要你已經做好拆卸還完僭建物的工程, 佢上去驗完批左, 先可以取消註契

2009-10-12 22:34:32 補充:
那現在首先就去確認那封信是否清拆令

如果那是清拆令, 責任100%在你身上

如果不是, 你就不如快d同買家搭膊頭15,16搞掂佢

一陣佢住左幾年先接到清拆令,政府可能同你拆埋要你俾錢

又或者個買家一個唔歡喜,要同你玩民事訴訟

律師費加工程費一定比就咁工程費高



我十分建議你搵律師或民政署吹兩嘴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53:2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11000051KK0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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