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必須集齊 offer, acceptance, consideration , intention to create legal relations 才叫做 form a contract。
有一方提出協議,即是「要約」,offer 就成立。
另一方接受協議,就是 acceptance。
立約人有價值的付出,,即是 consideration。
加上有訂立法律效力協議的意圖,即 legal intention,就是你所說的 intention to create legal relations。
如果上述基本元素有一項不成立,那協議便會失去法律效力了(not legally enforceable)。
要約和接受立約的概念很簡單,毋須多講。
有價值的付出,是指要約和承約雙方都必須因協議有所付出,然後協議才會有法律效力。比方說,甲乙兩人是好朋友,甲在一次聚會中向乙說,十年後當他兒子長大離家自立時,他會將兒子住的房子無條件地送給乙,十年後,甲違反承諾,但乙方是不可用合約法去向甲索取房子的,原因是在那個協議中,乙並沒有付出任何有價值的東西,所以,這個承諾沒有法律效力。
立約人有訂立法律效力的意圖,就是將平常開玩笑的承諾摒除於合約之外。比方說,甲先生在酒會中向乙小姐說,如果乙讓他在臉上吻一吻,甲就會娶乙為妻,假若乙真的在眾多見證下讓甲吻了,但事後甲並沒有向乙求婚,乙是不可以用合約法告甲違反協議。因為一般人會認為甲提出這個協議是在開玩笑,並沒有訂立法律效力的意圖,所以,這個協議沒有法律效力。
一般而言,雙方同意,各有付出,且可合理相信並非開玩笑之舉,就是合約。所以要集齊你所講的幾個因素難度根本不大。
2009-10-16 00:56:39 補充:
http://www.rytc.com.hk/business_law_contrac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