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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幣是在中國1935年起由國民政府發行的法定貨幣(Fiat Money)。法幣的發行,結束了中國使用接近五百年的銀本位幣制。法幣後來因大量發行引發惡性通脹(Hyperinflation),在1948年由金圆券取代。
發行:
民國初年的中國貨幣基本上仍是銀本位,沿襲以白銀作為貨幣。清末以前,多以銀兩作結算。自清代中葉起,隨著外國銀圓流入,民間開始流通銀圓。民國成立後,亦繼續以銀圓為通貨,北洋政府及國民政府皆有鑄造銀圓。至1933年國民政府規定「廢兩改元」,貨幣一律以銀圓為單位。民國初期,各地方銀行或政府亦常有發行紙幣,但流通及認受性不一,當中只以中國銀行及交通銀行發行的鈔票認受性最高。
國民政府在1928年北伐統一中國後,開始逐步施行貨幣改革,計劃主要由宋子文及孔祥熙負責推行。最先步驟是透過行政命令,以官股入股中國銀行及交通銀行,變相將其控制權改為完全國有(原先已是官方開辦的銀行,已是半官辦)。加上國民政府原有之中央銀行,國民黨基本上控制了中國的銀行業。1929年,美國經濟大蕭條。羅斯福總統為討好國內產銀州的議員,在1934年通過「購銀法案」,由財政部購入白銀作為儲備,頓時引起國際銀價高漲。中國當時為第三大銀本位國家,即時出現白銀外流,通貨收縮,引發利率急速上升,部分銀行錢莊倒閉。於是貨幣改革成為國家理財當務之急。
1935年11月4日,國民政府宣佈實行法幣改革,發行國家信用法定貨幣,取代銀本位的銀圓。將由中央銀行、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後加入中國農民銀行)發行的鈔票,由銀本位改為法幣。限期收回其他紙幣。並且規定一切公私款項必須以法幣收付,將市面銀圓收歸國有,以一法幣換銀圓一元。法幣初期與英鎊掛勾,可在指定銀行無限兌換。1936年國民政府與美國談判後,由中國向美國出售白銀,換取美元作為法幣發行的外匯儲備,法幣改為與英鎊及美元掛鈎。
由國家銀行發行,以國家信用保證的法幣,使貨幣與價格波動的貴重金屬脫鈎,在當時的中國是一種進步的金融制度改革,亦是現代國家金融體制下應有的特徵。法幣發行,統一了國內的貨幣,而通貨發行的控制權落在政府手中,國內白銀等硬貨幣,亦因此集中到政府手上,對抗戰時中國的財政維持,法幣有不可少的功勞。
抗日至崩潰:
1937年抗日戰爭前,法幣的總發行量不超過14億元。1937年抗戰開始至1941年英美參戰前,日本為破壞中國後方經濟,在日佔區強行以日本發行之貨幣收兌法幣,再加上以走私物資套得法幣,送往上海兌取國民政府的外匯。國民政府分別從英國及美國得到超過1000萬英鎊及5000萬美元貸款,但仍不足支持法幣匯價。至1940年起,取消無限制外匯買賣。於是法幣的價值開始下跌。
對日抗戰期間,財政支出增加,法幣大量發行,到了戰後,面額總值已至5569億元,比戰前增加約400倍。1946年後,國民政府為支付與共產黨军队作戰的軍費,法幣的發行量更加大增,面額總值由抗戰勝利時的5569億上升至1948年8月的604兆元,三年間增加超過一千倍,造成了民間的惡性通貨膨脹。由於紙鈔已越來越沒有價值,當時曾經有造紙廠以低面額的法幣作為造紙的原料而獲利。宋子文為行政院長時,試圖以金融政策穩定法幣,拋售庫存黃金購回法幣。但因為法幣發行量仍在增加而沒有得到成果。1948年5月行憲選舉後,由翁文灝出任行政院長,王雲五被任為財政部長,開始籌劃另一次貨幣改革,以金圓券取代法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