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開始發問了,扁抗告延押當時提出不會逃亡的諸多理由中,隨扈在身邊這一個理由,真的可以構成不會逃亡的理由嗎?
因為隨扈可被要求迴避,而隨扈也不負責監視,真逃了其實也不用負責!
那麼,用〝隨扈在身邊的〞來構成不會逃亡的理由,真的可以嗎?
而若可以,除扁以外的其他人適用嗎?
請瞭解的朋友分析解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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