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延期

2009-10-10 3:40 am
本人因交通事宜已排期到東區法院上庭,但因同時要到外地公幹.請問如何申請延期上庭?

回答 (1)

2009-10-10 3:18 pm
✔ 最佳答案
你可嘗試在開庭前最少2星期,以書面方式向東區法院的負責裁判官申請延期。得到東區法院批准後,才去外地吧!如法院不批准的情況下,而你又沒有到庭,你將會被通緝的!
參考: 香港法律

收錄日期: 2021-04-26 21:09:1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09000051KK01107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