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毆打罪同襲擊罪有咩分別,可以點分呀

2009-10-09 9:43 am
兩者之間有咩分別
可以點分呀

回答 (2)

2009-10-09 10:06 pm
✔ 最佳答案
毆打罪 / 襲擊罪 / 傷人罪其實係同一樣嘢. 傷人罪分 "傷人17" / "傷人19" / "傷人39" / "傷人40". 最重係傷人17, 最輕係傷人40.
即係香港法例第 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 17, 19, 39 & 40條.

傷人40 (普通襲擊) 通常用喺無傷既情況; 傷人39用喺輕傷既情況; 傷人19用喺嚴重受傷既情況; 傷人17用喺有用武器嚴重受傷既情況.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9-10-27 1:44 am
襲擊是一個意圖而沒有法律依據的行動導致別人有即時暴力的合理恐懼; 毆打是有意而未經同意的直接使用身體暴力

兩者不同的是襲擊無身體接觸,毆打係有身體接觸(即使微微觸碰或沒有意圖對事主追成傷害也能構成毆打)

所以如果被告向事主表示想傷害他,已經犯了襲擊罪(assault);
如果進一步有行動兼整傷人,就係犯左毆打罪(battery〕

小補充:
用搶指向人都算襲擊
地鐵的擠擁碰撞都算毆打
兩者均屬於民事法中的侵權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45:1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09000051KK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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