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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提出五個理由持續收押陳水扁:
(1) 陳水扁事涉重罪,包括侵占公有財物、收受賄賂等六罪量處無期徒刑重刑,符合羈押要件之一。
(2) 陳水扁身為前元首,參與多項機密外交,和海外政府民間人士交往機會,較一般人熟悉逃亡海外管道。
(3) 陳水扁本身仍具有影響力,本人和陳水扁家族在海外還有秘密帳戶和隱匿資金,以及人脈可用,陳水扁逃亡海外,還有資金可過優渥的生活,仍有逃亡之虞。
(4) 當檢方發現陳水扁有洗錢疑慮後,陳水扁及其家人仍有隱匿資金之舉,顯示扁家族避免資金遭查緝,逃亡可能性之高,合議庭認定,扁有逃亡之虞。
(5) 雖然陳水扁有8到10名國安局隨扈,不過隨扈是保護陳水扁安全,並非監督,隨扈也無義務和法院報告陳水扁是否策劃逃亡。
2009-10-09 02:16:12 補充:
以上是高等法院提出的五個延押理由,
版主閣下是否也能提出五個釋放陳水扁的理由?
洗耳恭聽!
2009-10-09 03:24:43 補充:
樓下的 AAAB
這題我們探討的是「羈押的必要性」而非「司法的公正性」!
你可以質疑其他司法案件的公正性,
但這並不構成停止羈押陳水扁的理由!
2009-10-09 03:33:52 補充:
樓下的 AAAB 先生 :
您強調,
馬英九及其他人也涉及其他案件,為何沒被羈押?
請您注意,版主在這裡問的是「羈押扁的必要性」,
而非「司法公正性」!
其他人的案件是否有被公平對待,
並不構成「停止羈押陳水扁」的要件!
2009-10-09 03:51:34 補充:
樓下的 AAAB 君
您提到,司法未用相同的標準來對待其他人,
司法不公對不對?
提醒您!這題討論的是「羈押扁的合理性」!
司法對其他案件審理的公平性,在這裡並不構成「停止押扁」的要件!
就算別人犯法,也不能「正當化」阿扁的罪行,
不是嗎?
2009-10-09 04:01:24 補充:
To: 回答者 AAAB 君
( 現在 知識+ 系統不能補充回答,只好在這裡回覆!)
您提到,
司法並未用相同的標準來對待其他人,
司法不公?對不對?
提醒您!
這題討論的主題是「羈押扁的合理性」!
其他案件的公正性,
在這裡並不構成「停止押扁」的要件!
即便是 司法不公 也不能「正當化」阿扁的罪行,
他人犯法 也不能成為「停押扁」的要件!
有罪當然要關阿 耍特權嗎? 當初執政才叫亂抓人吧 何必再亂ㄋ 況且扁不夠嗎? 相信大家都還記得 當初他的政見 反黑金反貪腐 結果呢 黑很多 因該罪加一等 再起訴詐欺罪 欺騙2300萬 人民
為押扁而延押扁..
扁案已有相當結果且無延押之合理性..
為定罪以前
不應續押
以免傷害人權.
國民黨包山包海
竟然怕跛腳扁
真正的理由
只是
一個
心胸狹隘
2009-10-11 23:49:42 補充:
更正:為定罪以前......
改為:未定罪以前.......
阿扁統治台灣八年幾乎掏空整個國家將國家帶上滅絕之路這就是合法性記得他上台後立即喊出廢核四造成廠商全部移往大陸造成台灣無法弭補的困境看到墮落的民進黨還在挺他你說這個黨有救嗎一個以喪心病狂的政客還如此狂妄其實跟海山一樣的醜陋台灣也母親妳那烏雞款不號子
質疑司法不公的人就是挺扁嗎???我當然質疑司法不公!...................陳致終洗錢的罪證確鑿並且挪移海外資金,為什麼沒有收押!...我質疑司法不公,但是我不挺扁!....
我們家原本很挺他
但他的行為太過份了
把台灣人的尊嚴踩在地上
就羈押來說
是不合法的
從一審未開庭審判就羈押已經違法
馬英九特別費案審理期間,馬英九有被羈押嗎
中途換法官也違法
而且最高法院已經叫高院更裁
最高法院也說高院所舉的理由不夠
結果呢高院卻再度延押
最高法院好像不被尊重了ㄝ
司法院應該出來說明吧
(1)說阿扁要會逃亡
他要逃到哪去
東邊是太平洋(海巡署比他清楚出海的路線吧)
西邊是中國(中國會收嗎)
南邊是菲律賓(會更好嗎)
北邊是日本(日本會理你?)
天空來說(民航局比阿扁清楚)
(2)阿扁會串供
阿扁要怎樣串供
他都答應銬上電子腳鐐了
他也說國安局可以派人監視他(隨扈)
而且與此案相關的人被關的被關,都不想再被多栽幾條罪了吧
還有很多高院提出的理由都欠缺合法性
全世界都在看你怎麼辦這個案件
現在開了這個先例
以後馬英九卸任後比照辦理(一品苑圖利,柵湖線捷運弊案,貓覽弊案,市長任內特別費案......)
2009-10-09 13:37:36 補充:
回應goblin
民進黨執政8年
做了很多貢獻
台灣競爭力達到個位數(沒簽ecfa台灣過去八年不是活的好好的。現在卻是二位數)
還有很多法案都是在立法院被國X黨杯葛的
參考: 自己
就法律而言任何重罪就是羈押,不因你的身份地位而有所差別
羈押前總統陳水扁先生是有合法性與必要性
很多人只針對什麼國務機要費評論
其實該判無期徒刑的是龍潭土地案才是大條的罪
再來每次出國就先A外交費用兩萬美金也是重罪
我們偉大的前總統陳水扁先生一家人,到底A的多少錢?海外資金有少?
這些都還不清楚,放人合理嗎?
如果放人結果人跑了,你是要負責嗎?(他A的錢你還)?
他當了8年總統期間,那一個被判重罪可以不被羈押
因為他是綠營基於意識形態,所以他就有人權,別人就沒人權
因為他是綠營且當過總統所以他就有人權,別人縱使是綠色也是沒人權
你們這群刁民,連問題出在哪裡都搞不清楚!
問題不在羈押的適法性!而是在於「關的位置」在哪!
你如果把他們一家子...
一、三、五關證交所裡!
二、四、六關在SOGO裡!
星期日關在銀行金庫裡!
你猜他那一家子還會不會靠北呢?
小美 ( 初學者 4 級 )
馬特別費罪+國務機要費罪證確著我看你往那跑.........
...............................................................................................
這隻小綠綠在耍什麼寶??
這種中華民國的垃圾片無期徒刑剛好而已,想想他貪污的金額是上億,請問一個平民的中產階級這些錢要幾輩子不吃不喝才能賺到的,如今他貪了這麼多錢關他幾輩子也是合情合理的。
更何況他們一家子都貪得無饜,全家一起抓去關吧!!
廢物貪污家族!!
2009-10-09 10:50:58 補充:
國民黨執政就算他會貪人民過的還不是很好,民進黨執政不但貪污人民都快混不下去了,這種廢物妳們民進黨還在挺什麼,是大家都有拿怕被陳X扁抖出來所以才申援他。
以勿所不欲勿施於人!!~~~不依法行政+不重司法的人..反民主者
沒有資格享受...民主先賢所留下來的民主
我覺得沒有找第二公正單位來審前總統....坦白說馬下任後...馬迷就別哭吆哭爸.........哭天搶地~~~中華民國總統+法官都是白癡+無能...審案比電視.影法律相關片..演員還要遜....
中華民國民國去死算了....專搞不公不意義~~~專出一些知法玩法的高級白癡..中華民國滾回去中國算了....要你有何用反正國民黨只會黨規高於中華民國法律....跟土匪軍閥有何不同
2009-10-09 10:27:07 補充:
馬特別費罪+國務機要費罪證確著我看你往那跑.........
連豬的生日是國事嗎??白冰冰這麼多的門票是國事嗎???
健檢費50萬......你要開大手術嗎????
天地鬼神都不敬重............當心現世報馬上到ㄛ.....
軍人可以用軍法審判
身為三軍統帥的阿扁連給阿兵哥的加菜金都要由縣政府代出
然後把預算匯到自己老婆的哥哥帳戶,這算什麼爛貨
用軍法都不會太超過吧
貪了一百多萬被判十多年而黑了幾十億還要聽你在放屁,這才是好笑吧
參考: 路邊的小狗 剛過的颱風 起乩的阿妤 看NBA的阿鵬 搶超商被抓的阿毛 被不認識的人誣告的歐巴馬 到MOTEL跟女性友人談公事掛掉的換帖 有五位老婆的阿林 正在嘿咻的阿中跟小靚 他們也都知道哇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你們臺灣人 只有默不作聲 當然國民黨會有恃無恐追殺曾經'讓國民黨少a八年的異己 >>>>>>>>>>>>>
每次看到綠民的狡辯都很讓人好笑
什麼尊重前總統
請問民進黨徒們你們何時尊重過現任元首?
李登輝沒事?
你們有證據趕快去告啊...扁哥當總統時早就能告了...
講來講去又扯馬英九特別費
特別費跟國務機要費從來就是不一樣
且特別費判決到底哪裡有問題?
這些睜眼瞎子根本沒看判決書當然也說不出任何問題
何況當時還是扁當政
扁操弄司法都搞不死馬還能怪誰?
老馬每次都出庭對上扁嫂特權請假17次
誰問心無愧一目了然
還什麼中途換法官
後案併前案都不懂的被洗腦之輩來這跟人家妄談政治司法
一整個就是可笑
綠民等於無知的代名詞!
2009-10-09 09:17:34 補充:
台灣司法本來就是任人淫
若不是扁哥當政陳哲男根本死定了
不是扁哥當政319骯髒的選舉根本不可能就這麼算了
即使到現在綠營還是不斷以政治力量干擾司法
檢調法官本身只講顏色不講道理一堆荒謬理由的也比比皆是
真的有用心查這些案子都早就明白了
就偏偏特偵組故意丟三落四有一搭沒一搭的查
為什麼?
因為有個陳聰明啊~~
熟睡突然被侵入舌吻都可以是愛的表現而不是性侵了
台灣司法何時公正過了?
只能跟大陸比爛來安慰自己而已
台灣人缺智濫情
永遠沒救!
如果司法真是御用工具!
陳哲男高捷如何判無罪?這個社會已經夠亂了,別看到影子就開槍。
這麼不負責任的發言,就是社會亂源。
羈押前總統陳水扁先生的合法性, no problem !
尊重司法就要相信司法的判決 !
參考: 個人常識
根本問題在於
司法的 超然 獨立性
沒有人相信
司法再不改革
就永遠是 御用 工具吧
重點【一】;
1.中華民國在台灣,台灣現在的國號叫中華民國。
2.中華民國有憲法。
3.世界各國更也認同、肯定;法律與憲法牴觸;無效。
4.法是天平,沒有公平何來正義。
5.法;對事不對人。
6.執法者的權限;依法行使公權力。
重點【二】;
不該悍衛中華民國的存在嗎?
不該悍衛憲法精神嗎?
陸軍中將程士瑜,貪汙一百六十餘萬,被重判十六年半
即刻發監服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dec/6/today-p1.htm
〔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陸軍六軍團前指揮官程士瑜中將,被控教唆部屬製作不實簽呈詐取公款貪污案,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昨天依貪污、陸海空軍刑法等罪,一審判決程士瑜十六年六個月有期徒刑,比檢察官起訴求刑還重,另褫奪公權五年,不法所得一百三十餘萬元需繳還六軍團;程士瑜委託律師李漢中已上訴最高軍事法院,但聲請交保則被駁回。
(連結自民進黨黨報_自由時報)
前總統陳水扁,貪汙X億,關到死很正常,不過以比例
來說,程士瑜好冤阿,背負著國軍的十字架,軍人犯法
就該重判,總統因為是"三軍統帥",所以有優待???
所以公務員都應該貪汙???這樣的國家,請問您敢待嘛???
關他,合法合理又合情,不過,還是交給法官們的專業吧
我只是個社會小民,該還給我們一個正義。
2009-10-09 06:49:10 補充:
上面的人,看看下面的判例吧。
好像貪汙無罪一樣,羚羊兄您還是說中文吧,啊,不好意思
我忘記你是吃草的。
參考: 社會亂象, 社會亂象
雖說重罪羈押有其必要性..也有他案慣例(沒見過一押十幾年的嗎?)
但這個案子的確玩到大家都很煩
後面還有冗長的司法程序..除非我錯認
二審完還有三審..運氣不好還有一堆更審
還要羈押多久?
少麻人家也當過總統..禮遇一下會死嗎?
他既然那麼愛聽阿珍的話
就限制住居..一天24小時跟阿珍朝夕相處..不得外出
看是台北看守所恐怖..還是家裡恐怖
民主國家的司法..正義及程序都要兼顧
公訴當事人也要在確保訴訟公平條件下接受審判
說人權太噁心矯情..這是一般法律通則
尤其這個案子動輒涉及到政治..起訴及訴訟條件更要周全
這樣才叫司法威信..是吧??
如果他烙跑了更好..大家省得耳根清靜..這個人就此蓋棺論定
誰都不要廢話..大家就忘了這個人
臉皮厚..說謊..瞎掰..讓人討厭..不構成完全犯罪行為要件
放他又何妨?
雖說,情-->理-->法
但是,更能提升整個國格層次的重要元素稱之為---態度!
這樣的情節如果發生在韓國
自我催眠是可怕的
很可能他一開始,是真的想要私籌建國基金(或是黨產)
但是,後來,私慾出來了
他無法自控,更延及了他的老婆/子女/親家/幕僚...
再加上民進黨那時墮落到
養成了一種氛圍,.................有錢=掌權
再後來,他只好一直自我催眠是為了台灣..為了台灣,是為了台灣
一千萬 .....二億 ......三億 ......十億...................................二十億
他後來被瑞士銀行揭弊後,可能在抵抗人格自我分裂,因為:
1無法面對粉身碎骨的慘輸!
不只輸馬英九,
還有呂秀蓮,蘇貞昌和謝長廷,甚至是施明德和呂信良
他成了 一個笑話.....他不允許自己成為他們的笑話!!
2無法面綠營大老
對林義雄,辜寬敏、彭明敏、李鴻禧、黃昭堂......等革命老前輩
3無法面對本土長老教會
4無法面對x社...............社
5無法面對美國和國際社會
6我真的相信,他最後想到的才是
----無法面對海內外支持他的人民
最可怕的是他相信了自己的催眠,
無論那些貪瀆掏空的過程手法多麼不堪和吃像難看
無論那些財團指證歷歷,如何要求....如何吸血收錢....
他不能對自己有一點疑惑,
就心理學角度,
一但他(相信自己是為了台灣)的這個立基點消失
他會 --------------- 崩潰!!!
所以,他必須持續的說---他是為了台灣
(說給自己和別人聽,大部分的功能是說給自己聽,說服自己)
所以,有人繼續的支持和相信
一但有了支持與反對二方,就容易產生爭議,有空隙呼吸
所以,法律回到法律,與庶民同罪!!!
睏了,睡去~
參考: 天上的雲,地上的花,樹上的鳥,海裡的魚隔壁巷口賣早餐的張嬸,市場賣豬肉的劉仔,五月花的玫瑰,住後面正在打小孩的沈阿姨.........他們都知道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