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幾天前我朋友再網路上販賣一個G牌的包包,她在PO上網時有聲明是從大陸帶回,此舉我知道有不對,但她並沒強調或刻意要將此物品賣出。
而在幾天後有一位聲稱是買家的女性,主動聯繫找上我這位朋友,告知真的很需要此包包,並在日後都由此女性買家主動聯繫,我朋友並沒很積極的與這位女性買家聯絡,都是由這位女性買方自己撥打電話來,告知面交時間,甚至還有說到"請不要賣給別人"之類的話語出現,就在面交的當天才得知此女性買方為警察。
而我在網路上有看到警方如果查緝到仿冒品,有獎金20萬元,此事是真是假?
因為當天在局裡,我有聽到警察不避嫌的在一旁高談獎金,說有二十萬就可以當結婚基金,甚至要求叫高階的主管在今晚就將此筆獎金匯進他互頭,和要平分之類的話,我朋友是初犯,她不知PO上網這舉動已觸法,在得知自己觸法後相當難過,且也表示,如果知道這是違法,她不會想要這麼做。
當做完筆錄後,兩位便衣警察做警車將她帶去另個地方拍照時,要求他關機不准對外聯絡,這樣是正確的執法程序嗎?
且在錄完口供和做完筆錄後,警方並沒給我們任何的文件,這也是正確的執法程序嗎?
以上所有的程序,都是對的嗎?請問我朋友有全力爭取些什麼?她才剛滿二十歲,如果這樣會留案底,甚至裁決後是要賠賞五百倍之類的罰金,那她的一生不就毀了?雖然人都有言論自由,但警察在局裡大談獎金的事情已造成我這位朋友心靈上某種程度的傷害,這樣也是可以的嗎?
警方偵辦網路仿冒品所用的釣魚辦案手法,是合法的嗎?我朋友並沒很積極的想將此包包賣出,但那位喬裝買方的女性員警不斷打電話過來,積極的詢問,難道這不構成引誘犯罪嗎?且那位員警在面交時,還像一般人一樣會檢查且還有試背?這動作又是什麼?要讓我們沒戒心,好當場逮補我們,人贓俱獲嗎?
我的朋友有哪些權利可以爭取?雖然這是不對的事,但她也知錯了,只是員警這樣的辦案程序,難道沒有一點的不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