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釣魚"警察喬裝買方"並主動聯繫面交,這種辦案程序對嗎?

2009-10-10 12:22 am
您好,幾天前我朋友再網路上販賣一個G牌的包包,她在PO上網時有聲明是從大陸帶回,此舉我知道有不對,但她並沒強調或刻意要將此物品賣出。


而在幾天後有一位聲稱是買家的女性,主動聯繫找上我這位朋友,告知真的很需要此包包,並在日後都由此女性買家主動聯繫,我朋友並沒很積極的與這位女性買家聯絡,都是由這位女性買方自己撥打電話來,告知面交時間,甚至還有說到"請不要賣給別人"之類的話語出現,就在面交的當天才得知此女性買方為警察。


  而我在網路上有看到警方如果查緝到仿冒品,有獎金20萬元,此事是真是假?
 

  因為當天在局裡,我有聽到警察不避嫌的在一旁高談獎金,說有二十萬就可以當結婚基金,甚至要求叫高階的主管在今晚就將此筆獎金匯進他互頭,和要平分之類的話,我朋友是初犯,她不知PO上網這舉動已觸法,在得知自己觸法後相當難過,且也表示,如果知道這是違法,她不會想要這麼做。


  當做完筆錄後,兩位便衣警察做警車將她帶去另個地方拍照時,要求他關機不准對外聯絡,這樣是正確的執法程序嗎?


  且在錄完口供和做完筆錄後,警方並沒給我們任何的文件,這也是正確的執法程序嗎?


  以上所有的程序,都是對的嗎?請問我朋友有全力爭取些什麼?她才剛滿二十歲,如果這樣會留案底,甚至裁決後是要賠賞五百倍之類的罰金,那她的一生不就毀了?雖然人都有言論自由,但警察在局裡大談獎金的事情已造成我這位朋友心靈上某種程度的傷害,這樣也是可以的嗎?


  警方偵辦網路仿冒品所用的釣魚辦案手法,是合法的嗎?我朋友並沒很積極的想將此包包賣出,但那位喬裝買方的女性員警不斷打電話過來,積極的詢問,難道這不構成引誘犯罪嗎?且那位員警在面交時,還像一般人一樣會檢查且還有試背?這動作又是什麼?要讓我們沒戒心,好當場逮補我們,人贓俱獲嗎?


  我的朋友有哪些權利可以爭取?雖然這是不對的事,但她也知錯了,只是員警這樣的辦案程序,難道沒有一點的不合法嗎?

回答 (6)

2009-10-10 6:28 am
✔ 最佳答案
首先你朋友已經將包包放上網販賣,這樣的犯意是明顯的(你朋友已經完成犯罪的行為)。警察使用釣魚將你朋友釣出,這是辦案的手法並沒有錯。如果是陷害或教唆(譬如你沒有要賣他東西但他上網表明要向你買毒或槍然後你再上網賣他)這就不行。至於獎金問題是法律規定,我想是讓人不舒服,但應該是合法的,警察是將你案子函送至法院並沒有將你逮捕。所以基本上是不會給你逮捕通知書的,你就靜待法院通知不要擔心,法院會看你得犯行及所損害的利益及犯後態度來判刑,沒有500倍那麼嚴重,向法院承認所犯錯誤並有改正的心,法官是會輕輕放下的。另外作筆錄及照相並暫時停止聯絡這是偵查的作為及偵查不公開的動作,並沒有違法
2009-10-11 9:57 pm
這種情形本來就不是釣魚.................
2009-10-10 7:27 pm
1:匿名發問者的朋友=甲!所販賣G牌包包.如為真品.則涉及商標法!如係偽冒品.則情況更糟!
2:解決方案:請甲直接前往G牌包包的委任律師事務所.協商和解事宜!可能是〔*衡國際法律事務所〕.這屬告訴乃論.儘速和解.降低傷害為要!案發時滿20嗎?
3:不能顛倒因果:觸法為先.消滅犯罪於後!警方破案獎金或代理商獎金.另闢討論區塊!
4:浮天水送無窮樹=鳳去台空!一手找民代欲關切.一手找監院欲糾舉!那法紀不是蕩然無存嗎?司法案件.不容你蓄意擴張言論自由.一再傷害發問的網友!
在解決問題的同時.千萬不要製造新的問題及潛在的問題!應朝正確的解決方向.徹底的解決問題.才是正途!
2009-10-10 3:37 am
你好:
整個辦案過程皆符合爭取時效,積極辦案,打擊罪犯,你能說警察有過錯或違法行為嗎.
誠如你說的,你的朋友已知,這樣是違法行為,不管是否初犯或累犯,就必須接受法律制裁,當然對於你朋友事先並不知,如此行為作法已觸法,我亦覺得很同情,雖說是一種警惕教育,但代價卻太大了.
今天警察是否有違法或合法,就算不合法,對你的朋友有所幫助嗎?答案肯定是沒有,那又何必為此煩惱呢,雖能體會你的心情~但對事情無益處.
如今應請你的朋友,以坦承違法之心境,並願改過之心態,接受偵辦以博檢察官,法官較輕量刑才是正理.
祝順心
2009-10-10 1:41 am
警方並非犯意誘發者所以警察行為是合法的!!
高談獎金並無不法!!
至於帶去拍照這也合乎刑事訴訟法穿刺處分!!
總之警方做法幾乎都合法
至於要求關機-不准與其他人聯繫
是否包括委請律師在內呢?!
2009-10-10 12:24 am
跟民代陳情試試看
或是備齊資料跟監察院檢舉


2009-10-11 13:44:01 補充:
你朋友在網路上販賣仿造包確實有錯
但警察也不該放著仿品製造商與大宗進口商不追
改在網路上釣零賣的人
台灣警察這樣做已有前例
有時甚至會化身援交妹
用[引君入甕]的手法賺業績
要防堵犯罪就該從源頭下手
像這樣專抓小尾的
台灣治安好不了是活該啊

收錄日期: 2021-04-26 19:09: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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