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案件

2009-10-08 11:23 pm
我朋友原本在一間私營教育機傋工作, 專責辦理學生入學手續(當然有Commission), 佢係幾個月前離職!!
但佢公司係上月發現在其中一位學生嘅學歷資料有質疑, 所以致電學生要求遞交正本以作校對, 校方發覺學生提供嘅資料與我朋友呈交上校方嘅並不相符, 由於事關重大校方決定報案查辦!!
我朋友下星期亦俾警方召去落口供, 之前佢亦向刑事律師查詢過,
律師話第一份口供係重要, 勸我朋友保持緘默! 當然認與唔認就事主自己決定喇!!
但律師亦話根據手頭上嘅証據好難夠料鋤得入, 因為得兩份唔同嘅文件, 冇錯一定係有人偽造, 但都唔可以証明一定係我朋友造,
從我朋友口中得知, 佢係用公司電腦用"小畫家"剪貼而造嘅!!
那個律師嘅結論係如果警方真係要從電腦著想, 一定要將整間公司嘅Server及電腦抬回去調查, 所以暫時保持緘默先, 看看有否警方有進一步証案落案我朋友

1. 本人想問會否因証據不足而起訴唔到?

2. 我朋友著眼點都係想幫過學生, 冇錯佢自己都有微少嘅佣金得益, 但佢內心真係出於好心!!

3. 佢學校有規則需要係每份學生提供嘅文件上蓋上 "Certify to True Copy" 嘅印兼且要簽名作實, 咁當然佢呈交嘅係冇核實過 True Copy, 咁樣有會否被定罪?

回答 (2)

2009-10-09 2:00 am
✔ 最佳答案
1. 95% 入罪嘅案件, 都係因為疑犯俾口供時自以為是, 以為可以解到畫而唔使俾人告, 所以在未知差人有幾多料前, 已經做開籠雀大講特講. 結果就俾份口供釘死!
所以除非真係100%無做過, 又或者良心發現想早早認罪, 否則保持緘默係好重要. 呢個係法律賦予嘅權利, 佢保持緘默只係行使佢嘅權利. 當然差人佢哋會威廹利誘叫佢講, 但只要記住有禮貌咁話唔回答, 差人亦奈佢唔何. 而且呢 d 文人案, 差人唔會郁手嘅. 就算上到庭, 法官 / 陪審團都唔可以因為佢保持緘默而當佢心有屎嘅.
2. 佢有佣金得益, 無論幾微少, 都係有得益, 在法官眼中已經係犯罪動機. 佢令老闆相信份假野而收生, 已經中咗有關法例中 highlight 咗果部份 (看下段). 真唔真心想幫個學生只係求情理由, 唔係辯護理由.
3. 由於佢唔係以法律許可嘅身份 (例如: 律師 / 公証人) 去証明文件真偽, 所以佢無核實過 True Copy文件而蓋上 "Certify to True Copy", 只算係失職, 而唔係罪行.
個人意見:
個律師講得好啱. 只要唔係喺佢屋企電腦發現份假野, 就真係無乜証據話係佢做份假文件嘅. 就算公司電腦揾到副本, 喂公司電腦, 我點知邊個用過我部機呀!!
而且為咁小事要拆哂 d servers 番去做証物, 搞一年半載唔攞得唔用得, 公司無機用而要買過 d 新機, 重新 set up 再 load番 d backup, 佢公司都未必肯. 所以佢應保持緘默, 睇定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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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第 73條 - 使用虛假文書的罪行:
任何人知道或相信某虛假文書屬虛假, 而使用該文書, 意圖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 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 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則該名首述的人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監禁14年.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9-10-09 6:43 pm
第一我唔信係想幫個學生,第二就算呢次能逃過罪責你自己知自己有無做過,避得一次避唔過第二次,唔好再以身試法。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52:4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08000051KK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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