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日即刻 fax去投訴la.等咗成2個月,點知佢地既答覆係未能取消...於事打電話問過明白la.....佢地覆返黎既答案係話那位警員,沒看見前車打"死火燈"而我又cut線超前,所以冇得取消.
比佢地罰錢唔係問題,最慘係冇啦啦扣分.....
早知一早錄下隻"白炸"所講既野,唔洗而家咁煩....
我必要攞返呢次既公道 !!!!!
而家想上訴法院爭議此事,
1) 請問有冇人知要點做 ?
2) 大約要幾錢 ?
3) 有咩程序 ?
4) 如果要同時投訴那位警察,又要做d咩呢 ?
謝謝各位...
更新1:
咁係唔係只要有人打"死火橙"就要一定係到等到有警察黎先走得先 ? 如果唔係就犯法 ??? 過車前當場會睇清楚交通先過la,唔通見有車重專登忡過去咩 ??? 如果係佢就告危險渣車la..... 但當時身為一個專業嘅警察,點解又唔告前車呢?又唔叫佢停 ?又唔記佢車牌 ? 佢係巴士站度停車 / 落貨 / 人喎 ??? 只係走過黎抄我牌又唔記下果架車嘅車牌 ? 重要比佢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