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樣做有錯嗎?

2009-10-08 8:05 pm
我本身是個單親媽媽,加上家中父母年紀已大,經濟上的問題慢慢的行成問題,朋友叫我去申請慈濟的補助金,他說有錢我為何不拿,因為有一些積欠的健保費還要還,可是我覺得我不需要我本身已有政府的補助雖然不多,,但可以讓我減少壓力,我每個月有18000的收入,而且目前父親還有加減在做,所以我跟朋友說我不需要而且我自己有能力去賺錢,慈濟的錢是來自捐款要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而比我生活更糟的人還很多應該把錢拿去給那些人,朋友說我笨想法很幼稚只想眼前沒想到以後,..我這樣的想法有錯嗎

回答 (7)

2009-10-08 8:19 pm
✔ 最佳答案
版主您好:
您這種思維 真是讓人不得不欽佩您!確實留給更有需要之人,才是正確的作法。可惜的是....依然會有人心存僥倖 貪小便宜 或者不拿白不拿的心態 總歸一句:就是貪!
如果世人都能有如同您這般思維,相信可以更有效的使用善心人士的捐獻。
您的朋友 我不能說他錯 因為這是個人認知問題,沒有對錯可言 剛好您符合標準 他才會建言 可能他想領都沒辦法通過 正覺得可惜之際 又得知您可以卻不去申請,白白浪費這個資格,所以他才會說您幼稚...可能他認識蠻多人都可以開賓士領津貼吧?!
這就算是個人的價值觀 以及道德感 真的不予置評@@~
......................
2009-10-08 10:23 pm
你的想法是正確的,
但別人對你的意見似乎讓你困惑了。
所以要讓自己知道自己作為的理由和目的
才不會被別人不同的見解所擾
你可以這樣告訴自己:
我這樣作的理由是 我為善 我不貪 我行正路。
加油 我支持你
2009-10-08 8:33 pm
當然沒錯!
這證明了你很善良。
好心會有好報的!

今天你的這個舉動正漸漸的幫助比你更需要幫助的人!
加油~未來的你一定會更好!
2009-10-08 8:22 pm
妳的想法本來就沒有錯'因為自己過的快樂滿足就好'真的比我们還需要幫助的人還很多'把這一些社會資源留給更需要幫助的人'其實能夠和父母親生活在一起'大家身體都健康這樣就很幸福了'快樂就好
2009-10-08 8:20 pm
你真的好棒

你還有工作能力-雖然收入不多

但至少是你勞力所得-不偷不搶

足以做為小孩的表率-相信他會以你為榮

慈濟的救助金就留給那些沒法工作

或有重病的人去用吧

加油
2009-10-08 8:19 pm
你的想法很正確,,關於你有積欠健保費的部份,可以和健康局申請分期償還,,這樣一來可以省下不少滯納金,下述的方案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自付保險費

一、補助資格及額度:

(一)第一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補助自付保險費1/2。

(二)第二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而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補助自付保險費1/4。

註:補助額度案例說明

以在鄉(鎮、市、區)公所投保之保險對象為例,每人每月應繳自付保險費659元,合於前述第一級者補助330元;第二級者補助165元。

二、補助範圍:

(一)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如係以被保險人身分投保時,除補助本人外,依附其投保之眷屬全數納入補助範圍。

(二)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如係以眷屬身分投保者,僅補助其本人。

三、補助期限:

(一)98年6月1日前申請者,認定符合補助資格後,自98年6月開始補助;98年6月1日以後申請並經審核符合資格者,自申請當月開始補助。

(二)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參照國民年金保費補助以2年為限,屆期應重新辦理資格認定;惟於補助期間如喪失資格即停止補助。

四、申請方式:

(一)98年5月15日起健保局所屬各地分局及聯絡辦公室將提供申請表件供民眾索取或自該日起自健保局網站(www.nhi.gov.tw)下載申請表件。

(二)已辦理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者,健保局將主動取得資料辦理後續健保費補助事宜,民眾不須重複申請。

(三)如有疑問,請撥健保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30-598洽詢。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menu=5&menu_id=543&webdata_id=2950&WD_ID=543
2009-10-08 8:11 pm
沒錯,這樣你可以讓有些更困苦的人有幫助,我支持你,

收錄日期: 2021-05-03 18:16: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08000016KK0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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