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以下性行為,打官司!

2009-10-09 6:11 am
我沒有證據證明我和他有發生過關希.

那這樣若去打官司.是不是會輸呢?

回答 (5)

2009-10-09 6:27 am
✔ 最佳答案
若你〔當時已滿〕十六歲,而且對方並不是強迫你和他發生關係,那麼即使你有證據也打不贏,因為根本不違法。
2009-10-11 1:33 am
誰說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一定有罪?
那是客觀要件,主觀要件不成立一樣沒罪!
別忘了刑法第12條!
若是未滿16歲之人謊稱他以16歲而和人發生關係呢?仍處罰和他發生關係的人?

2009-10-19 23:32:17 補充:
要打甚麼官司?民事?刑事?
標的是甚麼?要告甚麼罪名?
都沒說清楚!沒發生性行為也有能告的!和誘(你未滿20吧?)通姦(結婚與否?)
還有對方並不是強迫(這裡又分絕對的同意和半推半就的同意與不阻卻違法的同意)例如喝醉的同意,能說一方同意?
再來舉證的問題,被告沒有證明自己有罪的義務,所以是原告要舉證!
2009-10-09 10:59 pm
要是他年齡有滿成年,加上你能確切的說明他內褲顏色!
還有妳能證明他的身體明顯部位特徵,這官司就可以打下去!
2009-10-09 6:41 am
雙方滿16歲+兩情相悅
沒有罪,不會被關,也沒有刑責
如果未滿16歲就有罪喔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7-1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
兩情相悅,不算性交易

所謂性交易,係指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而就以對價而言,多數認定係指事前對價;而所謂『價』,可以泛指金錢、財物甚至依約之行為。
2009-10-09 6:15 am
0935249036是我當時打官司的律師.負責專業,可電洽吳律師

收錄日期: 2021-04-26 19:10: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08000015KK0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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