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係全職 ,
08年6月5日入職,
09年9月3日我1返工就簽左紙辭職唔做 , 上司即時批左
假期及年假: 僱員服務滿三個月後,可享有按勞工法例所規定之法定假期。(一年有7日大假)
08年6月5日-09年6月6日 = 365日(1年)
09年6月7日至09年7月6日 = 30日(1個月)
09年7月7日至09年8月5日 = 30日(1個月)
09年8月6日至9月2日 = 28日(不足1個月)
1) . 那我是否一共有8.5天大假?
公司有一條終止合約既規定:
終止合約: 試用期第一個月內雙方可即時通知對方而終止合約。試用期第二至第三個月內雙方則須以書面給予對方七天通知期或以七天工資代替通知而終止僱傭合約。
得E條係關於終止合約
2) .甘我應該係做返1個月俾公司定做7日?
3) .簽左辭職信 , 他先提出調鋪補 , 我無返
甘算否不服從安排調鋪 , 隨意曠工 <- 離職證明有無權甘寫?
4) .我無返通知期個段時間係另外賠$,定可以拎我大假就甘扣?
5) .僱傭合約只寫明試用期第二至第三個月內雙方則須以書面給予對方七天通知期或以七天工資代替通知而終止僱傭合約,我做左1年多D , 我姐係照跟七天通知期? 我當有七天大假當通知金扣左, 甘我可否追討9月1日,9月2日的薪金以及我的1.5天大假 ?
係公司欠我定我要倒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