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在申請公屋,第一次審查唔pass,已破產是否可以有資格申請到公屋?
答:這個問題要分開兩部分來討論!
首先你們家庭總收入是$15,000元,是超過了三人家庭的入息限額$12,900元(連公積金$13,579元)的上限。所以第一次審查便已經未能通過!
假設你丈夫申請破產,但他的每月收入依然是$15,000元!雖然因他破產的關係,以此數目應該必然超過,破產管理署將會釐定給你們的生活費(假設生活費數目是$10,000元)!即是說你丈夫每個月依然獲得發薪$15,000元,但在扣除署方定出的生活費($10,000元)後,餘額($5,000元)要上繳給署方以作還債之用!也就是說他實際能動用的薪金收入不足$15,000元,祇有$10,000元!
那在這情況下,實際能使用的收入祇有$10,000元!又算作不超過申請公屋的入息上限嗎?
理論上應該算超過,因為房署會按你丈夫申報的資料來計算,如報稅表、公司發薪銀行轉賬紀錄、糧單等資料來評定!在這些資料上都清楚列明實際支付給你丈夫的薪金數目,而他申請破產導致未能全數動用這些薪金,跟公司和房署無關係!
所以理論上申報的數目依然是$15,000元,而不是假設的生活費數目$10,000元!即是說以此說法你們申報的入息依舊是超額!雖然你們實際的收入無申報的那麼多!但法律就是法律!
但破產後雖然在入息方面仍是超額,但可以用破產導致生活和居住環境出現問題為理由,要求房署作出恩恤安置,當然酌情權在房署手上,但這也是一個無辦法中的辦法!又假如你們無家可歸,可要求房署先安排你們上中轉屋暫住再慢慢輪候上樓!
而破產者另有一較為優勝的地方是他根本無資產,斷不會超過申請公屋的資產上限(當然仍要計算其他家人的一份)!